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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信用评级 助推银行间债市发展作用

来源:《金融时报》 2008-05-10 13:53:59

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债券发行人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并对评级作业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央行的这一举措,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业行为、加强对信用评级

    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债券发行人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并对评级作业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央行的这一举措,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业行为、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管理的同时,无疑为打破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制约,助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铺平了道路。

  信用评级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约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律制度正逐渐完善,市场创新不断推出,市场参与者日渐多元化,市场功能日趋深化。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3.74万亿元,同比增加95.85%;截至2007年末,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债券托管额已达到12.01万亿元,同比增加35.86%。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特别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起步较晚,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现象难以短时间内改变,银行体系内过度集中的金融风险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隐患。在此形势下,加快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已成为金融界人士的共识,从而也对发挥信用评级揭示风险和风险定价的作用,加快发展规范、有效的信用评级市场提出了迫切要求。

  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为更好地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发展,人民银行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2004年发布的第22号公告以及《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管理办法》、《混合资本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规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2006年制定的我国第一部规范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监管制度;2007年颁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订立了我国国内第一部信用评级行业标准,并成为建立信用评级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基础和管理信用评级行业的工具之一。而此次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则对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业行为提出了要求。此外,在对评级机构进行事前、事中管理的同时,人民银行目前正在致力于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

  信用是市场的基石和灵魂。实践证明,我国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明确了评级业在功能、准则、规模、监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评级业的行为,加强了对评级市场的监管。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对我国信用评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此形势下,信用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信用评级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标准,不断提高评级技术水平和评级质量,充分发挥其在降低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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