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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签署

来源:《新华日报》 2008-05-10 13:53:54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政府在南京共同召开“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探讨进一步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共建“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政府在南京共同召开“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探讨进一步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同时签署。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出席会议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自去年《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 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签署以来,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组织框架,实现了有效协调、信息共享,建立了若干专题小组并逐步开展工作,筹办了首届长三角金融论坛。

    与会各方一致认为,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是一项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有关各方应当与时俱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联系和磋商,不断深化长三角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合作,谋求共同发展。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强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协调机制;二是深化各专题小组工作,进一步加强专题小组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成员单位与有关部委、金融机构和科研院所的联系互动;三是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各项工作顺利、优质完成。

    会议审议并签署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在此协议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履行管理信贷征信业职责,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积极支持和推进沪苏浙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区域信用环境。沪苏浙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当地信贷征信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依托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和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组协调机制,还将建立由沪苏浙人民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机制,协调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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