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乘免费购物车摔倒受伤 超市被判赔偿损失
来源:新华网
2008-05-10 13:44:50
新华网济南4月8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烟台市一顾客在乘坐超市提供的免费购物车时摔伤,虽然购物车并非超市所有,超市与车主是租用关系,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超市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超市、车主共同赔偿顾客李某损失7309.38元。
新华网济南4月8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烟台市一顾客在乘坐超市提供的免费购物车时摔伤,虽然购物车并非超市所有,超市与车主是租用关系,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超市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超市、车主共同赔偿顾客李某损失7309.38元。
去年8月,芝罘区市民李某在烟台一超市购物后,乘坐这家超市租用的免费购物车返回,当行驶到一个下客站点后,李某正准备下车,脚还未着地、车门也没有关,购物车突然起动,李某一下子摔倒在地受伤,后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没有责任。
出院后,李某找超市、车主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李某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及车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925.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与车主实际上是车辆租赁关系,在租用期间,两被告均是运行利益的享有者,因此,李某的经济损失应由两被告共同进行赔偿。至于两被告之间就内部关系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所作的约定不影响两被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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