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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经验和存款保险制度

来源:中国企业信用联盟 2008-05-07 01:37:28

信用风险显著。在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是消费信贷中比例相当大的一项。个人住房信贷是中长期信贷,还款期限通常在20年左右,在此期间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极易转化为银行的贷款风险。,此外,当前职业不

  信用风险显著。在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是消费信贷中比例相当大的一项。个人住房信贷是中长期信贷,还款期限通常在20年左右,在此期间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极易转化为银行的贷款风险。,此外,当前职业不稳定和就业压力导致个人收入波动,个人住房贷款的违约风险管理和控制尤其值得关注。同时,中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浮动利率制度,使得贷款者承担了相当大的利率风险,从而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现贷款违约的可能性更大。第二,个人信用制度缺失。一方面,我国银行无法通过个人信用体系高效准确地获得信用报告,其惟一选择就是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不可避免地对信誉良好的资金需求者也进行了不必要的资信审查,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信用规模缩小。这种获取信息的高成本被转嫁到债务人身上,造成消费信贷资金价格偏高,反过来又抑制了信用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个人信用制度缺失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信用环境恶化。以我国信用卡发展为例,目前全国发卡量超过4亿张,其中95%为借记卡,贷记卡规模很小。信用制度不健全是贷记卡发展规模小的根本原因。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恶意透支”,导致银行发卡愈加谨慎。据统计,截~i2002年6月某商业银行分行发贷记卡89400张,不良透支比率为6.3%,比亚太地区平均值高出1个百分点。高风险成为困扰发卡银行的一大问题;同时,缺乏信息来源、缺乏信息共享和信息来源的不对称也是困扰着金融机构

  业务拓展的一个大问题。在我国当前的环境下,发卡行无法准确、完全地掌握信用卡申请人的真实信息。目前各家银行发行各家的卡,如果消费者在一家银行透支未还,他可以再找另一家银行再办一张卡,他的不良记录在银行之间是不共享的。个人信用制度的空白无疑对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产生了“瓶颈”制约,也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第三,缺乏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保障制度。1998年6月21日,国家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在此之前的公众挤兑已经相当频繁,国家为此曾紧急调拨34亿元人民币抵御风险,后来又由工行托管其全部资产负债,银行的危机最终都由国家和央行“买了单”;还有“广东国际信托”和“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但是这种“免费的午餐”到底还能吃多久?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央行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提供无限的再贷款供给;而农信社的改革和民营银行的建立,客观上都要求有一种为危机银行“买单”的制度——存款保险制度。面对信用风险显著、个人信用缺失和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给银行带来经营和风险控制压力。信用环境的恶化和银行经营抑制,进一步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在机构设置中设立了个人信用管理部(Consumer Loan Management Group),专门进行清理信用卡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和帮助个人债务人走出困境。KAMCO在2002年以前,主要致力于收购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重组大公司不良债务。为改善信用卡公司和其他相关业务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在2003年开展个人信用卡不良债务业务,KAMCO当年就收购不良消费信贷65254亿韩元(约合60.23亿美元)。截至2003年年底,KAMCO总计收购个人不良债权90621亿韩元(约合80.65亿美元)。为此,KAMCO开发了各种以利于个人信用恢复的项目。针对大部分超过还贷期限,且在多家银行借款的个人借款者,KAMCO推出了“信贷评估和信用恢复服务”(Credit Counseling & Recovery Service),为符合评估条件的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和实质性的资金支持。KAMCO还为此项目以外的借款人指定还款计划,一旦还款计划协商确认,KAMCO有十分细致和严格的督促制度。据估计,韩国目前有约380万消费信贷拖欠者,已经构成严重的社会信用问题。为了更有效地改善金融机构和社会的信用状况,KAMCO组建了“坏银行”重整有限公司。公司专门对那些在2家以上金融机构有超过6个月的过期贷款,且总借款额不超过5000万韩元(约合4万美元)的债务人提供援助。KAM—CO和债权金融机构各占50%的股份,总资本10亿韩元。截至2004年8月,有620家金融机构参加了这个项目。公司首先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信贷拖欠者支付其借款本金的3%,作为他还款意愿的表示,剩余的金额以6%的低利率,分8年偿还。银行卡借贷利率高达15%,如果拖欠,银行利率则高达30%,所以6%的还款利率和延期还贷计划对拖欠者十分有利,这也是一种还款激励。接下来,KAMCO通过组建的“坏银行”有限公司再贷款给原始借款人,这一款项直接进入原始贷款人的账户,该款项在几家原始贷款人中按比例分配。最后,原始贷款金融机构把一部分收回的资金再投资于“坏银行”有限公司,相当于以长期证券投资的形式注入公司,以分享公司未来经营的利润。这一运行流程见图l。

  上图中,原始贷款人注人的部分资金:不良贷款本金一可回收净值,可回收净值取决于拖欠期和借款额,它是原始贷款金融机梅和KAMCO协议评估的价值。这个环节相当于ABS,KAMCO将大公司重组的技术和经验移植到个人业务的处置中。

  “坏银行”重整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契约”公司,不是一个注册的实体法人公司,属于一个准公共机构,由KAM—CO实施经营和管理。个人不良债务十分复杂,其性质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能动用公共基金进行资产处置,构建“坏银行”处理个人不良信贷是KAMCO的一项富有想像力的方法和制度创新。从1998年到2003年末,已有13万贷款拖欠者从信用“黑名单”上除名。这一制度安排对稳定金融和恢复社会信用做出了贡献。

  我国目前个人消费信贷逐步发展起来,尽管规模有限,但问题也已凸显。针对我国目前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信用危机、危机化解机制缺失和由此引发的市场发展缓慢的问题,笔者认为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安全网络,发挥其稳定金融和危机处理机制是一项重要战略安排。韩国处置个人不良信贷问题上的制度设计和技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建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和公共金融安全的专门机构。第一,在人民银行设立一个独立机构——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受其监管,或者以立法形式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这种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便迅速实施救援,尽快处置倒闭机构。这种安全保障制度不是一种应急制度,应该未雨绸缪,在金融系统未发生大的问题时着手构建。第二,公共金融安全的专门机构。它是以立法保障的、专门处置金融系统不良债权的准政府机构。这类机构具有双重属性,一是公共属性,通过设立公共基金,其中最主要的份额是政府资金,用于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整理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实施为金融机构注资以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状况。这一系统带有“公共福利”属性,为保障充足的注资能力,它应具有向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再融资的权利。二是市场属性,为了提高运行效率,在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环节利用市场化手段进行不良资产收购、经营和出售,实现资产处置收益的最大化。公共基金可以由多方参与,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注入资金,注资金融机构可以是参与不良资产剥离的“会员机构”,也可以是基金持有人,参与分割资产处置收益。公共金融安全体系更重要的是一种制度设计,模式可以不同,但这种公共金融安全构架不仅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而且为金融安全体系的扩展搭建了平台。第二个金融安全保障层次就是公共金融安全体系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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