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信用体系建设中企业直面全球化大考

来源:金融时报 2008-05-06 10:18:36

近年来,在资本市场、商业交易、个人消费等层面出现的失信行为,以及商业欺诈、逃税、骗税、毁约、拖欠账款等现象屡见不鲜,信用缺失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不仅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

  近年来,在资本市场、商业交易、个人消费等层面出现的失信行为,以及商业欺诈、逃税、骗税、毁约、拖欠账款等现象屡见不鲜,信用缺失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不仅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商务部《中国外贸企业信用体系白皮书》发布的信息: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人大代表疾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缺失对经济发展的破坏力尤其明显。从近年来发生的假汾酒事件、龙口粉丝事件、苏丹红鸭蛋事件到欣弗事件,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行业的信用问题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的崩溃危机。应当承认,我国在一段时间里社会信用水平出现了下滑的态势。建立诚信的社会环境已经不光是一种道德诉求,而是关乎人民的健康、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兴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特别强调,我国要进一步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全面提速。

企业征信,构建信息共享采集机制

  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买方市场普遍形成,信用销售(赊销)正在成为企业销售主要手段之一。据统计,由于我国企业尚未建立科学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赊销后坏账严重、账款拖欠时间长,平均坏账率达5%到10%,美国企业则为0.25%到0.5%,相差10倍到20倍;中国企业逾期账款时间平均为90多天,美国企业只有7天;中国企业每年的无效成本占销售总额的14%,美国企业只有2%到3%;中国企业的赊销比例为20%,美国企业则高达90%。这四大现象暴露出我们企业信用管理薄弱。同时,很多企业为避免风险而放弃信用销售,致使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大削弱。信用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可以看到,建立包括市场信用环境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已越来越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前不久上海召开的“2007新华信——中国分销渠道信用管理论坛”上,专家呼吁,目前,全国信用信息服务机制仍不完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方面是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所掌握的信用记录所涵盖的企业数量较小,另一方面是信用信息区域分割、部门分割的现象严重,使得信息使用者的信息搜集成本较高,信息难以扩散。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围绕两个核心:一是企业需要建立足够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规避一些交易风险;二是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切实满足企业需求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扩散的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弥足珍贵的无形财富,它可以帮助银行和其他企业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该企业,从而为该企业的融资和经济合作提供便利。”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新华信集团CEO张世卿在会上谈到,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严重制约其发展,其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信用体系薄弱,这种状况使信誉度不同的企业鱼龙混杂。但是,如果通过建立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服务机制/平台,就可以实现上述目标。例如,信誉良好的企业,银行有时甚至不需要贷款抵押品,就可以给予贷款。企业凭借无形的“信誉抵押”,可以大大缓解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如果该企业一直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银行放贷周期大大缩短,有助于企业获取更多商机。不仅如此,企业信用还有助于企业外出拓展市场。遇到有合作意向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查询,能够更多地了解对方,避免错失合作机会,同时也避免信誉不良企业的侵扰。

  专家指出,我国的企业信用信息长期以来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司法、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以及各类行业组织手中,条块和地区的分割使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合理、充分地流动。而利用强大的数据库与互联网技术优势,提供一个信用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针对散布在各类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网络媒体等不同渠道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存贮、加工与整合,以互联网为载体,向全社会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用信息服务。这不仅协助企业更快速、更全面地了解社会信用动态、掌握前沿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而且对于打破现有垄断、分散的信用信息环境,促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化与市场化,不断提升整个社会信用管理水平。

法制完善,充分发挥失信惩戒作用

  从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来看,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这一概念,引起全社会对信用问题的普遍关注。2002年至2004年,全社会掀起“诚信建设”的浪潮,但无论是各级政府机构还是广大社会媒体,对信用问题的关注大都集中在“诚实守信”这一角度。由于缺少有效的信息披露、共享与奖惩机制,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难以及时被社会公众所知悉,失信成本较低,因而失信行为不断发生。由此,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促进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形成发达而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市场。

  近年来,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不仅建立了初级的征信体系,而且还制定了一大批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像民法通则、公司法、银行法、合同法等,并将“诚实守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明确规定。此外,地方政府立法中也较为详细地将诚实信用作为交易的原则和行为准则。在社会各方共同的关注和努力下,从2004年开始,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上来。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陆续结合业务工作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将信用记录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一些省市政府集合多部门的信用信息,建立了本地区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更值得一提的是,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2006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数据元及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五项征信业标准。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征信业制定发布的第一批标准,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规范征信业务活动,推动征信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在大力推进信贷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的同时,人行还积极开展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不断扩大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范围,发挥系统的作用,提升征信系统的功能。目前,人行已经与劳动保障部、建设部、质检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最高人民法院配合,加大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力度,共同研究将企业质量信息、欠税、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和劳动工资、法院判决未执行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充分发挥失信惩戒作用。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市场背景下,中国企业需要建立全新的理念和模式来构建更为全面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今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旨在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照我国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有关部门将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不仅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还要具有防范风险的条件和措施。可以肯定的是,今后,无信用企业将难以立足,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有据可查。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虚假大学所在地


2015-05-26 11:58:00

内蒙古10月起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正北方网(呼和浩特) 2014-09-30 10:35:34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