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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综述

来源: 2008-05-06 10:17:21

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造就业岗位、增加财政税收、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出口以及保持经济活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受诸多因素制约,尤其是融资难最为突出,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缓解这一状况的

    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造就业岗位、增加财政税收、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出口以及保持经济活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受诸多因素制约,尤其是融资难最为突出,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缓解这一状况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逐渐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提出了大量富有启迪性的观点、思路和主张。我们尝试对该领域内主要贡献者的观点进行归纳,并梳理其理论逻辑,力求为国内相关研究提供一般性的理论基础和开启更广阔的思路,创造比较借鉴的可能条件。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可行性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亦即由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当某中小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代偿,即承担该中小企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一般将其理解为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进而优化金融结构。国内外经济学家一般认为,信用担保是扶持中小企业最有效的措施,对金融机构来说具有更强的操作性。韩国行业经济和贸易协会联合韩国信用担保基金共同完成的研究显示,无论从效用上看,还是从操作性上衡量,信用担保都被认为是所有政府提供给中小企业的政策中最为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朴昌日,2004)。

  当然也有许多学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可能造成的风险感到忧虑。国外有学者就曾经提出这样的问题:政府担保是否会诱发另一种危机(米什金,1998)。国内也有学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除非贷款担保机构有动力和能力对使用担保的中小企业进行甄别和监督,否则,担保方案没有改变上述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质,仅仅是将风险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嫁到国家身上,其结果很可能造成损失或担保方案的失败(林毅夫,2001)。更有学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本持否定态度,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理由并不充分,在实践中也并不成功,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思路源于对中小企业信贷困难成因和信用担保机构优势的错误理解,我国不应盲目仿效发达国家建立规模庞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建设应该规范和谨慎(董彦岭,2003)。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确定贷款利率和落实担保要求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设计贷款契约的两个必备要件,而利率和担保在影响借款者行为选择方面可以发挥不同作用(Stiglitz,1981)。现代经济学和金融学关于利率问题的研究已相当深入,相比之下,关于信用担保问题的研究则起步较晚。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界真正把信贷融资担保作为专门研究课题来考察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梁鸿飞,2003)。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表现出的特殊性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

  1、市场失灵说。有学者认为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失灵促使政府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必然投资主体。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信贷市场上往往信用不足,如果仅靠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自发作用,其结果必然造成资金配置的“马太效应”——大企业容易获得资金而发展得更快,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资金而发展得更慢,从而使本已不公平的竞争态势进一步恶化,形成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抑制。另一方面,若通过市场机制下的民间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则由于风险较大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失灵必然要求政府看得见的手给予必要的干预,即通过政府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实施信用担保来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以实现资源的再配置,使之趋于合理和有效(Stiglitz,1997)。

  2、交易成本说。巴罗较早地提出了关于信贷融资担保的交易成本理论(Barro,1976)。巴罗模型主要说明了担保在决定贷款市场利率中的作用。由于存在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以及与转移担保品所有权相关联的交易成本,在借款者的预期利率、实际利率和贷款者的预期利率之间就会出现差异。国内有学者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拥有“专业化经济”优势的角度分析,认为它能够降低金融交易中的交易费用特别是内生交易费用,再加上“长期互动”假说和“共同监督”假说 (Banerjee,1994)的共同效应,进一步降低了金融交易中的内生费用(杨大楷,2003)。也有学者从信息成本的角度揭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困境在于,其特定信息结构所对应的边际信誉成本低于大企业,解决的途径在于引入专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专业化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不仅仅是简单地转移风险,也不是单纯地弥补中小企业抵押不足,从而与银行共担风险,而是通过专业化的经营信息资源、专门人才的利用与培训以及专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降低信息搜集与处理成本(彭磊,2003)。

  3、准公共产品说。有学者认为,中小企业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都具有很强的收益外在化效应,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信用担保就自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这种观点认为,信用担保的目的是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这将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和出口创汇,也有利于提高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同时,担保产品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称;(2)担保的风险是保险上的不可保风险;(3)担保产品的外部效益的承受者是企业和政府。由此看见,担保产品是具有外部效益的混合产品。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为一种准公共品,由于存在搭便车问题,生产者的成本得不到补偿,市场供给不足,低于最佳数量,将产生效率损失。因此应采取公共方式提供,以弥补因供应不足导致的效率损失(张胜利,2001)。

  此外,有学者运用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进行了剖析(杨蕾,2003)。有的从专业分工的角度认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是现代金融市场分工细化的表现,因此对改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市场的结构和效率是有利的(陈乃醒,2002)。有的运用博弈论原理,对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申请信用贷款过程中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认为结果应是三方共赢的局面(聂建平,2004)。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担保业中一个特殊的领域,它以固定的收益承担类似风险投资的风险,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风险是必然的,无法回避的,因此如何解决其管理和控制问题,就成为我国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它关系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鉴于信用担保是担保机构的核心业务,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控制担保机构风险,对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有着重要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说,担保机构可以看成是一个专业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梅强,2002)。

     专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在国外,过去银行为解决这个问题,是利用分行与客户建立的关系架构来熟悉中小企业,再利用客户经理的主观经验,建立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及借款条件分析。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金融机构因合并和直接融资盛行而导致竞争结构发生变化,以致关系网络被打破,传统授信机制难以为继,促使银行将其在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应用于中小企业授信上,并在内部及外部信用信息的充分整合下,衍生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制(Ely and Robinson,2001)。国外机构通过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制调查,认为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较不健全,财务状况不透明,故其财务变量可能失真。因此,信用评分中财务变量的权重不宜过高,且应搜集如负责人信用评级、银行信用往来记录、资本额与营业额成长及相关经营管理与企业展望等资料变量,并提高其权重,促使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更趋实际与客观(Corporative Ex-ecutive Board,2000)。我国学者也开始主要侧重理论层面进行研究。有学者基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遴选了28个评价指标,并运用隶属度分析、相关分析和鉴别力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实证筛选,进而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范柏乃,2003)。有学者采用模糊数学中的综合判别方法,建立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信用担保风险综合评审模型(何祖玉,2002)。有学者运用灰色聚类评估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关伟,2004)。

  此外,风险的分散和内控机制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有学者初步分析了市场准入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政府监管制度(罗昕,2003),同时指出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除了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还要强化中小企业的风险责任,如强制要求业主或法人代表以个人财产提供反担保措施(谭中明,2002)。有学者首创了再担保的概念,并建议设立中国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惟一的一家全国性再担保机构,以再担保方式支持各地担保机构,发挥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信用再担保制度课题组,2003)。有学者把再担保看成是一种市场行为,所有担保机构均可以经营再担保业务,所有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机构均可以称为再担保机构,但现在由于不具备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条件,因此,目前开展再担保为时过早(陈国伟,2002)。更多的学者把再担保看作是上一级次担保机构对下一级次担保机构的补贴,实际上是通过间接方式建立的政府财政补偿机制。

  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路径选择

  对于我国建立什么样的担保体系,学术界已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大体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以商业性担保为主导与以互助性担保为主导。

  在早期的理论研究中,基本上都是坚持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构建我国的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世界性问题,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各国政府都较重视运用信用担保这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政府为中心建立了自上而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于我国来说,研究与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将有利于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促其发展。具体的思路为:国家成立专门负责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管理部门;由国家财政出资,组建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总公司,各省和市级财政出资同时吸收当地其他成份资金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省级公司和市级公司,国家公司为独资公司,省、市级公司为股份制公司,省、市财政所出资金应由国家根据其财政收入状况,规定比例强行划拨,其在省、市级公司中所持股权全部归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拥有;对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重组、并购等措施积极进行重新优化组合,并入全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中(汪玲,2005)。其实,早在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按照“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一体两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体”指试点模式的主体,即政府试点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然而,在以后的实践中有逐渐偏向以商业性担保为主导的倾向。

  坚持以商业性担保为主导的学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先天带有种种弊端。政策性担保作为行政的产物,它与市场的隔阂是多方面的。从体系安排来说,风险分散主体单一,形式僵硬;从产权形成来说,财政投入比例过高,对民间资本视而不见;从市场格局来说,人为阻断竞争形成,各地担保机构以邻为壑;从激励机制来说,投资回报不相适应,政绩观远远强于获利冲动。总之,行政任命的不确定性,对未来预期的不可知性,以及政策性负担所产生的道德风险的屏蔽,使得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水平更多地依赖于经理人的良知而非硬性的约束,致使有些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甚至成了地方政府帮助下属亏损企业套取银行救济贷款的工具或招商引资的诱饵。因此,它不应该成为信用担保体系今后发展的主流(葛丰,2002)。二是从资金来源、服务重点、经济性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来看,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比政策性担保机构具有更大的优势:遏止寻租现象滋生;减轻财政支出负担;淡化政府的非市场行为;化解非对称信息下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因此,他们认为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应成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取向(王素莲,2005)。再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偏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组建担保体系,认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政府只是引导作用,信用担保体系应以民间资金为主体,完全实行市场化操作,无形中也加强了这种观点。

  也有学者提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观点。互助性担保机构服务企业范围广,基金来源广泛,获取会员信息的成本低、担保费用低、贷款利率低。同时,互助性担保机构可以有效地运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手段对会员的无形资产进行控制,为会员提供担保和服务也更为积极。因此,应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以地市级、省级与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建立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苏旺胜,2003)。

  五、简评

  综上所述,学术界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无论是揭示的问题,还是提出的富有启迪性的思路和主张,对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改革实践向前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过,在我国,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西方国家是在市场体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为弥补市场缺陷或市场失败的手段。我国的情况明显不同,首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如何减少资源的行政性配置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正是在行政力量的退出、市场机制正在形成的条件下凸现出来的,这种市场体系的均衡运作似乎又需要行政力量的介入,好像陷入了一个怪圈。由此导致在截至2004年底,全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达2188家,共筹集担保资金总额657亿元,累计担保企业19万户,担保贷款3237亿元的情况下,仍然有很多学者提出否定性的看法。根本原因在于理论层面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实践的检验,并由此导致提出了很多并不清晰、甚至针锋相对的政策思路。因此,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充分立足于我国国情,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有效控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科学设计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未来发展的模式,是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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