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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征信市场:主体、供求及定价原则分析

来源:济南金融 2008-05-05 18:04:09

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征信市场是建立我国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征信市场的构成来说,应主要包括三个因素:征信机构、信息信用产品和产品定价机制。建立征信机构并规范其发展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市场对征信产品的经久不竭的需求是征信机构存在和发

    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征信市场是建立我国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征信市场的构成来说,应主要包括三个因素:征信机构、信息信用产品和产品定价机制。建立征信机构并规范其发展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市场对征信产品的经久不竭的需求是征信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而合理的定价机制是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通过市场对征信机构进行筛选的基础和前提。
    
    一、当前我国征信市场主体——征信机构的发展状况
    
    征信机构是一国信用体系的核心,在信用交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狭义上的征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征信数据)采集、处理评价传播业务的以营利为目标的信息服务专业企业。对于从事信用交易的双方来说,征信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传递信用信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防范信用风险。从广义上说,根据信用管理理论,判断一类机构是否为征信机构,主要是看其业务是否通过提供和处理信用信息为经济活动主体提供规避授信或赊销风险的技术支持——凡是主要业务在于通过提供信用信息帮助经济主体规避风险或降低企业损失的机构都可以叫做征信机构。
    
    从历史上看,征信机构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活动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并于一开始时主要服务于直接的借贷活动,随后发展到企业资信评级、财产征信、商账追收、市场调查以及信用信息咨询等多种业务。从国际上看,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其国内信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处于转型时期,国内信用状况不佳,严重阻碍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因此,加快建立国内的征信机构、完善信用体系以配合国内金融体制改革,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
    
    在我国,征信机构主要是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即狭义上的征信机构。由于我国企业和个人融资80%以上是间接融资,因而征信机构在建立之初也主要服务于国内以传统业务为主的各金融机构。我国自1980年代末开展资信评级业务,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发展缓慢,技术水平较低。1997年人民银行开始筹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在2002年底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到2004年6月底,该系统已经录入近420多万户借款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近14万亿元,占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2.3%;系统覆盖了现有的中国境内所有的贷款机构。近年来,该系统已经成为贷款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降低信贷成本、提高贷款效率的有效工具。2000年7月1日,在人民银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上海市率先开展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试点工作,100多万上海市民成为中国首批拥有信用记录的个人。近期人民银行正在加快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该系统将认真吸收上海试点的经验,在已经运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国的企业、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查询网络,首先为银行提供信贷征信查询服务,并依法逐步向其他具备合格资质的征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机构开放。
    
    同其他行业不同的是,我国征信管理行业几乎是在建立的同时引入外资,目前为止包括邓白氏、益百利、Transunion和Equifax在内的全球四大征信机构已悉数进驻中国。我们应该充分地借鉴其经营的经验,学习其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用以指导我国征信机构的建立和经营。
    
    二、我国征信市场供需分析
    
    (一)征信产品需求分析
    
    所谓信用信息产品,是指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企业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和财产征信机构通过信息的采集和加工处理而产生的各种信息产品及服务。目前我国的信息产品主要包括市场调查、保理、商账追收、信用担保、信用保险、资信评级、消费者信用调查、企业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等。与国外发达的征信市场相比,信息产品的使用范围非常小,各种增值产品更是寥寥无几;从发达国家的征信市场来看,信用产品种类繁多,具有广泛的应用,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个人消费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广大消费者。
    
    1. 信用评级:资本市场征信产品需求。在资本市场上,征信机构主要对各金融机构、发债机构、上市公司、公共事业公司、国外偿还外债的能力意愿(即主权评级)进行征信活动,主要通过对征信对象采集数据,生产资信评级报告,以满足资本市场经济主体上市、发行债券和经营活动的需要。信息产品的普及和使用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资信评级报告的市场需求与资本市场的繁荣程度密切相关,是一种典型的引致需求。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信用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为资信评级,主要服务于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但由于技术、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评级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加之评级结果与发债企业的利益不直接挂钩,只要达到发债级别其债券利率都一样,这就使评级机构对相差不太大的企业在级别评定上把握不严,加之国家对民营企业发债及企业债券投资者的严格限制,企业发债难,二级市场狭小,从而弱化了市场对资信评级报告的需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信评级报告仅仅作为一种市场的准入证明,还没有将资信评级报告的作用充分扩展到通过分析和揭示信用风险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正是由于使用范围的狭窄使得对该信用产品的需求不能充分打开。另外,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信评级也刚刚起步,仍然是一种潜在的市场需求。
    
    2. 企业资信调查:商业信用市场的征信产品需求。从商业市场上来看,征信机构的主要业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征信机构所生产的主要信用产品为企业资信调查报告、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主要应用于商品流通和资金流通之中,一方面,这些信用信息产品用以说明企业的经营和信用状况,帮助银行规避信用风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获取经营所需资金;另一方面,企业资信报告应用于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节约交易成本,增加赢利。征信机构主要从工商、法院、海关、技术监督、统计、商业银行、供应商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到目前为止,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超过3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企业之间的跨期商业行为,企业与银行之间借贷行为和其他资金往来,数量都相当巨大,但由于信用信息不足,企业之间在产生大量不良赊欠、三角债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不良资产,都严重损害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银行的经营效率。问题的根结就在于信用产品的市场普及程度不够,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以规避信用风险。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产品必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而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迫切性,使得产品的推广相对容易和迅速,既是市场扩张的主要战场,也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3. 个人信用征集:消费信用市场征信产品需求。我国人口众多,改革开放的深化、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个人消费迅速膨胀,尤其是在教育、住房和汽车等耐用品方面支出巨大,推动了个人信贷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比如从信用卡发行情况来看,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贷记卡)非常少,仅为几百万张,而花旗银行一家的发行量就在5000万张左右。除收入水平和消费观念方面的差异之外,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卡蕴含的信用风险巨大,业务难以开展。
    
    个人征信机构采集个人数据,加工并生产个人信用报告,可以给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机构提供有效的信用依据,推动个人消费市场的发展。从国外个人征信市场来看,除了最基本的当事人信用调查报告以外,常见的信用报告还有购房信贷信用报告、就业信用报告,商业信用报告、消费支援报告以及消费者信用评分报告等多种形式的个人信用产品。1999年成立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征信机构,但目前为止,主要征信机构仍然仅仅局限于经济发展快、消费者信用观念强的大城市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因此,发展的方向应是向着更大的范围进行扩展,目标应指向全国范围内的经济活跃人口。
   
    (二)征信产品供给分析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限制信用产品普及的因素首先是信息的采集的难度。由于信息公开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而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难度大、成本高,严重阻碍了征信机构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普及,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掌握征信数据的各机构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有关征信数据,并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种类、传播范围和准确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从生产环节来看,征信机构应该向社会提供具有切实经济意义的信用信息产品,这是提高征信机构社会声誉和保证其专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据此,本文认为征信机构在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 征信机构生产的原材料——征信数据的使用具有非排他性,并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积累,从而不断强化其产品和服务的经济功能和经济意义。因此,在注重信息积累的同时,应主动通过交换、合并等技术手段获取征信数据,并应用现代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征信机构的最终目标。
    
    2. 在征信产品和服务的统一标准选择上,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全面接受合适的国际标准必然与本土化的需求者相冲突,且对于刚刚起步的征信机构来说过于严格;而纯粹本土化的标准在将来必然要经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较大变动过程,因此征信机构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或者从信用管理技术上进行创新,采用双轨制。
    
    3. 在业务开展上应注意两方面的结合:拓展传统信用产品市场与积极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本着有多少种信用交易就有多少信用产品的原则,提供更加本地化、专业化、深层次的信用产品,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是实现征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另外,进一步提高征信产品供给能力的思路,还包括促使企业从成本和征信质量的角度出发,主动将其信用信息征集的业务交由专业的征信机构,从而使征信机构拥有更多的市场空间,充分利用和进一步发展其规模和技术优势。另一方面,征信业务的开展要有征信数据库的有力支持,改变目前小和分散化的格局。应尽快建立覆盖范围较广的征信数据库,通过国家立法,给予政策保护并规范其发展。
    
    三、征信产品定价原则
    
    (一)有偿使用原则
    
    从本质上看,征信企业与其他生产经营性企业有着同样的性质,同样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其所提供的信用产品与服务也应为有偿使用,这是促使征信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无偿的查询服务,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而只能以一种自助的形式来降低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随着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应由独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有偿服务。
    
   (二)市场定价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只有形成完善的定价机制,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才能促使征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市场筛选,以优胜劣汰的形式来促使整个行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特别是我国征信体系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又由于该行业投资大回收慢的特点尤其突出,因而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和政府引导。
    
    (三)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如同其它行业一样,市场经济下也会存在过度竞争的问题,因此应该由政府设立相关机构加以监管以保证行业的健康成长,如我国央行下设的征信管理局。比如在信息公开的初期,由于各征信机构所获取信息的来源不尽相同,必然有的征信机构从相关机构获取更多的信息,甚至是一种信息的独占,但过高的垄断价格必然导致信用活动成本增加,虽然对单个征信企业来说总体利润增加,但却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同时,从国外经验来看,我国也应该尽快建立一个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一方面通过内部协调防止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也是整个行业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的重要途径。
    
    四、完善我国征信市场应处理好的几个重要关系
    
    征信市场的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完善和发展我国征信市场,还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
    
    信用体系如同社会保障体系一样,最终针对的还是社会中的人,因此首先应该使信用价值观念深入人心,人无信而不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观念体系的重要内容,道德是内在的约束,而法律是外在的,但两者又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一方面通过宣传和教育弘扬信用文化,塑造以守信为荣的内心世界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以立法的形式形成对信用行为的外在约束,促使人们诚实守信,并对失信行为进行适当处罚,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素质。当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时,自然会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市场联防,通过失信惩罚机制以“黑名单”和“红名单”的形式改善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
    
   (二)政府和市场
    
    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信用信息的取得,信用信息产品的定价,征信机构的经营运作,还是经过一定发展之后的整合与分离以及征信机构的优胜劣汰,都应通过市场来进行,都要充分体现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从西方国家来看,公共登记系统的征信模式其弊端越来越明显,欧洲一些国家也出现了明显的私有化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征信机构经过一定的发展之后必须要走向市场,征信行业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服务行业,而不是一项公共事业。鉴于此种考虑,我国也确定了征信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这是符合行业特点和我国特定国情的一种选择。
    
    政府在培育信用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信用体系的培育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的不完善性可能产生消极的作用,因此政府的作用尤为重要,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经验表明,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还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的推动是构建完善和发达信用体系的核心动力,无论是信用评级体系、征信制度的建立还是政府信息的披露,征信机构的培育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积极推动。因此,在建立信用体系的初期,我国政府的主要作用应是弘扬信用文化,促进征信机构的建立和规模扩张,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有效监管,引导市场需求和加强对消费者保护。
    
    (三)经济与技术
    
    经济的发展是征信体系建立的基础,尤其是随着社会信用总量的扩大,社会经济逐渐发展成为信用经济,直接的现券和现货交易演变成为以信用交易为主,从而产生了对建立信用体系的客观需求。实际上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也显示,在长期内,信用总规模的增长率同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信用规模的扩大速度更快,对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要求更加迫切。反过来说,信用体系也会对一国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可以扩大金融部门和企业的信用规模,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形成“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征信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需要现代化的技术环境。征信体系起源于19世纪中叶,然而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真正跨国际综合性的大型信用管理企业,主要原因除了经济全球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还在于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促成了信用信息管理全球网络的建立。现代的征信机构从信息的取得、大型数据库的建立到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都要依靠现代化的电子技术,因此我国应利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的契机,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并大力培养信息管理人才,提高征信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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