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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创新发展:打造资产证券化交易平台

来源:《产权导刊》 2008-05-05 18:04:06

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未来趋势。但是在当前的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障碍,寻找一个新的平台来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是当务之急。一板、二板容量有限,三板前途未卜,产权市场能否当此重任?   资产证券化作为

    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未来趋势。但是在当前的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障碍,寻找一个新的平台来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是当务之急。一板、二板容量有限,三板前途未卜,产权市场能否当此重任?

  资产证券化作为直接融资的债券类金融创新工具,自20世纪70年代产生以来,已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它的出现改变了世界金融市场的格局。

  一、了解资产证券化

  (一)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三是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四是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资产证券化,它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这是从美国引进的概念。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或者由 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 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资产证券化不仅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资本运营能力,而且还通过对初级产品的加工,提高了贷款组合的质量,分散了风险,使证券的担保人和投资人等众多市场参与者从中获得可观的收益。资产证券化是世界近年来最重大的融资机制创新。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

  (二)什么样的资产可以证券化

  只要具有可合理预测的未来现金流,任何类型的资产都可以被证券化。最容易被证券化的资产包括:打包发行的、可以利用过去的经验预测违约率的、文件是标准化的、所有权是可以转移的资产。住宅抵押贷款(MBS)和资产抵押证券(ABS)是最常见的证券化资产。美国住宅抵押市场中大约55%到60%已经被证券化。ABS中最常用来抵押的包括信用卡应收账款、汽车贷款、商业抵押(单个资产或资产池)、租赁和贸易应收账款。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自1970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对住房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操作以来,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掀起了资产证券化的狂潮,作为全球范围内最具魅力的一种金融创新潮流和趋势,现在的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种金融产品。我国资产证券化活动是从1996年开始的。珠海市政府为建珠海高速,以珠海市机动车管理费和外地过境机动车所缴纳的过路费为支撑,成功在美国发行了总额2亿美元的债券,开启了我国基础设施收费境外证券化融资的先例。

  2005年以来,以国开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为标志,中国资产证券化迈开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一步。有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12月底,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0%,包括由8家券商发起的9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约263.45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爱股,行情,资讯)成功发行了首期43.8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正式拉开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第二批试点的序幕。第二批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预计600亿元左右,不仅规模扩大,证券化的资产已由简单的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扩大到不良贷款和其他资产,投资者范围已从原来的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扩大到证券公司,而且将很快扩大到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战略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提高国家金融的安全性,进一步强化我国的金融经济和社会安全保障机制,为和谐社会构筑稳定的外在环境。通过优化金融资产配置,有利于促进银行传统业务的转型,改变当前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局面,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弹性和防御各种冲击的能力,维护我国经济和金融安全。

  其次,资产证券化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成熟度的指标之一。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建立市场化的经济结构调整机制,为和谐社会建设夯实更具有竞争力的实体基础。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可引导储蓄转化为投资,有助于提高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提供建设的财力支持。

  第三,资产证券化作为结构化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渠道。它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负债结构,提升企业价值,而且也为企业并购业务提供了很好的融资工具,是推动公司并购重组、使我国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迈向国际一流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

  第四,资产证券化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不但丰富了普通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组合,而且可以为各种养老金保值增值提供更为宽广的投资渠道,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障体系的完善。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问题

  资产证券化是以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基础,以规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为载体,形成一个以SPV为核心的环环相扣、严密而又完整的融资结构。我国目前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法律制度限制主要表现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优先权益的确定和真实销售的鉴定;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义、税收、会计、产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够完善。

  (二)证券投资者问题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它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或资金供给,也就是需要有比较稳定的对于资产证券的需求,即该证券的投资者。投资者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种。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现状非常不乐观。一方面,我国能够参与各种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很少,尤其是类似于国外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能够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也很有限。

  (三)种类和质量问题

  海外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非常广泛,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信贷、信用卡贷款、学生贷款、汽车贷款、设备租赁、消费贷款、房屋资产贷款等,而我国目前有可能被证券化的资产不仅种类相对有限,而且尚不成规模。相对而言,房地产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出口应收款的资产性质比较符合证券化操作对标的资产的要求。但是,这些资产对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而言,在种类和数量上都非常有限。

  (四)转让登记问题

  资产的优先权益登记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由于缺乏一个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因此无法确认和监管被转让资产上已有的优先权益。受让方没有客观的途径确知该资产以前是否曾经被转让给第三方,在以后转让中的受让人也无法知道第一次转让的情况。这样,以“真实出售”为基础的资产转让无法对资产的抵押权有客观的和法律意义上的确认,这已成为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难题。

  (五)金融服务问题

  金融服务机构的障碍主要是中介机构专业服务不够,尤其是信用评级专业服务的缺乏。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信用敏感的固定收益产品,产品的信用评级是产品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信用评级机构对产品的信用评级报告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资产本身历史记录原因和对资产信用评级标准的缺乏,信用评级服务目前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要求。

  (六)二级市场和流动性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两地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发行,从产品数量和发行规模上来看,沪深两市的企业资产证券产品比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略胜一筹。统计显示,今年共有28只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银行间市场仅4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级市场比较活跃,而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却并不乐观。

  四、新平台助推资产证券化发展

  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虽然刚刚起步,但作为新兴资本市场,中国具备了资产证券化蓬勃发展的优良土壤。现在需要做的,是寻找一个合适的交易平台,来解决阻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一板、二板都已形成稳定、完善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很难再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容身空间;三板暂时处于前途未卜的状态,和资产证券化嫁接即意味着将面临更艰难的选择;而现在被指定为特殊目的机构的信托机构也面临着进一步规范发展的风险,一旦对信托机构的监管不利于其开展资产证券化交易,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必然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将目光转向了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产权交易市场。以产权市场为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交易具有其他载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一)产权市场的本质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要求

  产权市场的本质就是为产权的合理流动提供平台,实现产权的顺畅流转。实际上,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涉及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属于产权流通的范畴,将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设在产权市场更为合适。产权市场中的大多数标的都具备可证券化的条件,例如,目前在产权市场上十分活跃的债权打包转让和房地产权整体转让。另外,产权市场的主要标的——国有资产,大多具有基础设施性质,也具备可证券化的条件。

  (二)发现投资者

  产权市场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信息发布系统和项目推介渠道。一旦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产权市场交易,其信息就会通过原有的信息披露渠道传播到全国各大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从而可以达到广泛发现投资者的目的。与信托机构需要与银行合作或者人力推广项目相比,不但节省了时间,而且降低了成本。

  (三)提供专业化的的登记托管服务

  产权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产权的交易、变更提供登记服务,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普遍具备完善的产权登记托管系统,以此为基础,建立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登记托管系统,一方面可以解决证券化资产权益的转让登记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置于统一的市场监管之下。

  (四)提供配套服务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问题是实现证券化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信托机构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依靠外力,也就是在本机构之外另找信用评级机构,从而带来另一个问题,即专业评级机构本身的信用问题也无法保证。而产权市场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资产证券化所必需的律师、会计、信用评级等专业机构,这样,资产证券化从策划到发行整个过程中的所有工作都可以在产权交易机构内完成,一方面提高了信用评级的可信度,另一方也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同时,资产证券化也是产权市场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产权市场要想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在交易标的上必须实现从非标准化的实体资产向标准化的证券资产的转化。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为产权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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