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违规确保市场公信
来源:证券时报
2008-05-05 17:50:30
——从“耀科事件”看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 7月以来,有关香港上市公司的企业管治问题络绎不绝,先有先科国际管理层涉嫌贿赂分析员撰写虚假分析报告,被廉政公署调查;后有耀科国际因撤掉所有独立
——从“耀科事件”看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
7月以来,有关香港上市公司的企业管治问题络绎不绝,先有先科国际管理层涉嫌贿赂分析员撰写虚假分析报告,被廉政公署调查;后有耀科国际因撤掉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被香港交易所停牌。这些事件都反映出香港上市公司,尤其是二、三线公司的企业管治存在问题,但同时也体现出香港的监管体系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持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撤职独立董事引发停牌
耀科国际是一家连锁手机分销商,近期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已于7月13日免除罗宾信及邓伟德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原因是两人与董事会内其它成员意见不合,董事会认为无法解决分歧,故只能做出撤职的决定。该通告于7月19日开市前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布,但耀科的股票随即被勒令停牌,并要求耀科澄清上述撤职的公告以及该公司的财务状况。
据了解,目前该公司已没有独立董事,违反上市条例中上市公司必须最少保留两名独立董事的要求。这次被撤换的罗宾信是资深会计师,曾任安永会计师行高级合伙人,在行内有相当地位,因此市场对耀科将其撤职感到质疑。这一事件反映了香港独立董事制度见效,香港股市监管严格。市场人士认为,上市公司随意因意见不合而撤掉独立董事的职位,与独董应有的独立问责作用相违背,事件非比寻常,此种歪风不可助长, 所以港交所的停牌决定是非常必要的。
严格的停牌制度震慑作用巨大
在香港股市,“停牌”是对上市公司最严厉的惩罚之一。香港的停牌制度与深沪股市有所不同,像耀科这种案子,停牌的时间可能很长,必须等到上市公司提交整个事件的报告,并作出令监管机构满意的整改,才允许复牌,并不是发个公告解析一下就可了事的,停牌时间通常都在半年以上。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有问题,就会一直停牌,继而进入“摘牌”程序。
香港上市公司中,相当一部分是以自然人或者家族控股的,停牌无疑是对他们的财富和声誉最大的打击。以耀科为例,大股东持股57%,相当于1.5亿元的市值,如果复牌无望,这笔财富就灰飞烟灭了。可以想象, 这种严格的停牌制度对作奸犯科的上市公司是有巨大的震慑作用的。
当然,如果公司股票被停牌,小股东利益也将受损。那么,监管机构在惩罚违反上市条例的管理层的同时,是否也使小股东利益受损? 事实上,香港股市的监管理念是营造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令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仅仅保护某个上市公司的一批小股东。如果港交所投鼠忌器, 为了避免股票停牌令小股东受到损失,只对耀科采取一些轻描淡写的惩罚,那么,法律就起不到震慑作用,以后独立董事的权威性和监管作用也就被削弱了,最终蒙受损失的是所有市场的参与者。
监管规范也曾历经漫长过程
其实,回顾过去三十年香港股市的发展,规范监管行为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73年,香港出现“假股票”事件,再有石油危机,令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跌至谷底,投资市场哀鸿遍野。之后,金融监管机构相继成立,制定了许多高效率的规则,并且坚定公正地执行监察,建立了香港股市的公信力。
香港股市历史上也出现过不少大案,如70年代的“佳宁集团案”、80年代的“德智发展案”、87年股灾、97年“百富勤破产”、“正达事件”等等,但每次风浪都可以化险为夷。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当危机来临时,监管机构从不“救市”,不只是着眼于小部分投资者的利益, 而是果断地采取问责和法律追究的方法,从而维护了整个市场的秩序,为市场的发展创造一个非常良好的环境,并且得到国际投资机构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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