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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保印:媒体自律应与权力部门的自律相结合

来源:网络 2013-12-01 12:16:19

  新浪传媒讯: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传媒论坛第九期《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陈永洲事件的启示》在北京新浪总部举行,论坛就“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媒体在监督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媒体如何 ...

  新浪传媒讯: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传媒论坛第九期《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陈永洲事件的启示》在北京新浪总部举行,论坛就“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媒体在监督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媒体如何自律”三大主题展开了讨论,以下是新京报传媒研究院总监曹保印在第三个主题“媒体如何自律”的发言实录:

  曹保印: 媒体的自律方面,作为媒体人,确实需要做出更严谨的采访、报道,包括对很多东西做出一些论证。当然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在于媒体希望能够采访到更多的信息源,但是很多的信息源是向媒体关闭的。另外,媒体在报道过程中除了自律还有继续挖掘的,没有一个媒体会说,我报道的所有事情都是真实的,都是无懈可击的,我拿到的信息是没有任何瑕疵的,这是上帝才能做到的事情。如果我们的社会、政府部门能够向媒体更多地敞开,比如说媒体打电话,希望就某个事情采访的时候,政府部门假如能够做到首问负责制,让信息更加的透明,那么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就不会猜测,公众也不会猜测。

  媒体要想真正自律,除了自己的自律,权力部门的自律也同样重要,只有这样两个自律结合在一起,信息出来才能相对真实,有公信力。要想让公众自律很难。 因为公众有权怀疑一切。西方的传统教育是公民不服从,我们的传统教育是百姓要服从,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对权力部门,公众和媒体首先要做到服从,然后是自律,在西方我先是不服从,再质疑你,在这个基础上采取行业自律也好,或者其他的方式达到自律,才是最好的。公众觉得你是在说实话。当然你没有自律,你有自己的商业利益,像刚才我提到的打农夫山泉的媒体,公众发现你打人家,你也在卖水,你卖水的同时打击另外一个卖水的,可能你就是在利用媒体在为自己做事情,这就是不自律。至少在这方面,新京报做的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因此这段时间记者被抓了很多,到现在为止(我们的记者)还没抓,当然以后会不会抓还不知道,至少现在还没抓。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

  主持人:记者的自律包括发稿、采编过程当中有没有规章制度和流程?

  曹保印:我们的流程应该说是非常严格的。像采访,一定要采访到事关各方当事人,否则稿件是发不出来的。刚才汪老师提到的稿件,我不知道后台出现了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报道中会提到检方的,因为涉及了检方。有一些稿件的出来,不是说记者没写,也有可能被删减,比如说,我们曾经出现过用错照片的事故。汪老师在我旁边,我就以他为例吧。关于我的报道用的照片不是我的,是汪老师的,然后负责这个版面的编辑到网上查曹保印的照片,结果他不认识我,于是,看这张照片挺帅,就用汪老师了。这个按照《新京报》的规定是严格禁止的,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就有这个别编辑没有严格执行,我们12点半要签片,迟一分钟要扣10块钱,一分钟不算什么,但如果迟到一到两个小时就很算什么了,这时候编辑就着急了,就到网上查照片了,违反了规定。我们的处罚是从编辑、主编、看板样的负责人、值班总编辑等都罚钱,有的会直接开除,也就是不能够再从事媒体。

  10年前 ,《新京报》出生时,很多人说必死,但是,到今年11月11号,我们举办了十周年的答谢会,走到这个时候就很不容易了。在我们内部的庆生会上,我们社长没讲几句话就哭了,他说我从来没哭过,再艰难也没有哭过。但是,这一天他哭了。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压力,还是报社的严格要求,依然会有个别人,出于种种原因违规。对此,我们只能采取严厉处罚,让其他的记者编辑不再这样做。恐怕没有一个单位敢说,我所有的制度,我的员工都能够完全遵守,就算是宗教信徒,有时候也会打破自己的信条。

  曹保印:我们正在做2011年、2012年年度获奖作品集,放在上海的出版社,结果上海的新闻出版局审了三个月,给的意见是大幅度修改,修改完了还要继续上报,继续审,而作品集中的内容,全部是报纸上公开发表的东西。

  曹保印:我现在正在做一个新的传播实验,和损害商业信誉罪相关的实验。我开了一个淘宝店,我叫淘梦园。在微博上,很多人不同意你的观点,就会骂你,恶意攻击,你要起诉他们也会比较麻烦。于是,我就开一个淘宝店,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在淘宝店里给打差评,谁给差评我就起诉谁。淘宝店店主对差评是很在意的。我做的实验,到现在为止,那些攻击我的人,没有一个人敢下单,因为只有下了单,你才有资格打差评。我卖我太太做的书签,50元一个;我卖我家里的水杯,1000元一个,就是有人买。你如果反对我的观点,或者怎么样,那么你就必须买东西,买了东西你才有资格给我差评。如果你没有理由,却给我差评,我就直接起诉你,理由就是损害我的商业信誉罪。我只是做一个实验,并不是真的要开淘宝店,这个实验也可以让一些恶意的人,在这个店门口止步,至少如果损害我,你要付出沉重的代价。陈永洲这个事情,在我看来,在法庭正式判决之前,他依然是无罪的。就算是判决陈永洲,他必须认定他的报道完全是职务行为,不是陈永洲一个人的事情。假如要起诉,也应该首先是《新快报》,其次才是陈永洲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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