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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考察与选择

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8-05-05 17:12:02

一、我国个人信用状况的考察在《辞海》中,"信用"一词有三层意思:一是谓以诚信任用人,即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承诺,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从这三层意思可以看出,我国现代人的信用观念在很大程度上

    一、我国个人信用状况的考察

    在《辞海》中,"信用"一词有三层意思:一是谓以诚信任用人,即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承诺,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从这三层意思可以看出,我国现代人的信用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古人信用观的延续。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信"是儒家着重提倡的道德规范之一。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立身之本,不守信用是受人鄙视的,是不道德的行为。然而,改革开放后,信用问题却一直困扰着我们。最大规模的信用危机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当时中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企业"三角债","赖账"成风,而且,谁赖的账越多,受益越大,信用的负外部效应被扩大到了极点。以至于在文艺界演出了"黄世仁求杨白劳还债"的小品,辛辣地讽刺了当今社会的信用状况。我国的信用状况极不理想。国家、企业、居民的信用资源开发和利用程度很不均衡,有人概括为,国家信用被充分利用,企业信用过度利用,个人信用末被利用。的确,从改革开放开始,国家信用资源就被大量动用,尤其是财政信用几乎到了饱和状态;而近年来,企业信用资源处于透支状态,从国有企业负债率指标高达80%就可见一斑。目前,财务成本成了压在企业身上的巨石,很多企业在补偿销售成本和管理费用后,所剩还不够归还银行利息。无奈之下,国家只好以"债转股"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债务压力,用资产剥离的办法来缓解国有银行的信用危机。目前已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达13000亿元,这些银行不良资产,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又从另一侧面反映了企业信用透支的程度;然而,与国家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的个人信用资源几乎还未被动用。经济学家陈淮说,"12亿中国人的信用相加应该是个天文数字的资源",但这个庞大资源宝库却一直被闲置在那里。

    二、我国个人信用资源闲置的原因分析

    我国个人信用资源被闲置,并不意味着我们不想利用这一资源。90年代后期,企业信用状况的恶化,使各家银行不约而同地出现"借贷"或"慎贷"现象,他们为了给资金寻找出路,都在尝试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但是均不见起色。为什么我国消费贷款业务不能快速发展呢?其核心问题是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备,使银行不能准确把握个人资信状况,不敢给其发放信用消费贷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刚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个人信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从中国经济发展来看,新中国建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不要说个人信用问题,即便是最基本的商品货币关系都几乎被消灭;改革开放后到80年代末,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建立了基本的商品货币关系。但是,很多产品的产、供、销还是在指令性计划下进行,因此,虽然也出现了一些信用问题,但仅局限于国有银行、企业之间,个人信用问题还谈不上;进入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个人信用问题才被提了出来,尤其是银行在进行贷款、投资时,对资产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难以有效把握的情况下,个人信用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这时个人信用资源才有可能被大量开发利用。

    (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扭曲的竞争机制导致了银行之间的信息封锁。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以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为主体,其净资产所有权归属国家,也就是说,五大银行的"老板"都是国家,应当说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是不成问题的。然而实际上,各家银行对市场份额的竞争激烈,有时为了得到一个优质客户,相互之间压价,竞相为客户提供"优惠政策",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信息封闭,根本谈不上沟通。尤其是对个人客户,由于对其个人、家庭财产等资信资料缺乏系统的收集、整理和评估,加之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和不沟通,极易给金融骗子提供可乘之机,导致银行的经营成本上升。

    (三)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还不完全具备构建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的条件。

    1.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的信用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有相当部分中小城市个人信用消费能力还不强。上海之所以能率先在我国进行征信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功,是因为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业比较发达,人们的信用观念较强。根据国外的经验,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个人信用消费的巨大潜力才会被发掘出来。而到2000年底,上海人均GDP已达到了4180美元的水平。上海15家银行个人信贷余额574亿元,占银行贷款余额的10%以上;上海人手中的可透支信用卡已达到118万张。正是由于这一雄厚的经济基础和信用基础,使上海的个人信贷消费得以快速增长。而在我国大多数地区还不具备这一条件。

    2.法律支持。个人信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乃至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例如,要对个人信用状况包括职业、家庭财产、收入等信息进行征集,这就会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相关的问题如何解决?再如,资信公司向银行提供的资信资料失真,从而造成银行损失,如何赔偿?或者有关部门向征信公司提供的信息失真又该怎么办?另外,当个人资信状况恶化,还不了银行贷款,银行能否向法院起诉强制个人破产还贷?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

    3.文化背景。在我国,"量人为出"的消费观念十分盛行,所以,许多中国人都还是"零信用"记录。尽管在有些大城市人们的信用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已有相当一部分人突破了自己的"零信用"记录,但是,大多数人仍然对贷款消费持谨慎态度。西方征信国家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用了100多年的时间,我们怎能期望旦夕成功呢?因此,必须正视我们所处的文化环境,着力培育自己的信用文化,只有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文化环境等都有了一定基础后,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发展信用消费,全方位地构建个人信用体系。

    三、我国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模式与策暗

    (一)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模式

    从发达国家征信制度过程看,征信制度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这种做法的效率比较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

    借鉴西方征信制度发展的经验,以及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笔者认为,我国宜采用以政府或中央银行为主导,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个人信用体系模式。这是因为:

    1.我国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政府的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最大,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尤其是征集信息数据,如果没有政府的权力做基础,是无法完成这一艰巨工作的。因为征信数据的采集可能会涉及金融、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而跨部门的协调和征集工作,只有政府出面,给予政策、法律、人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支持,资信公司才能高效率的运作。

    2.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人们对信用经济和信用消费的认知度、依赖度、认同度相差很大,所以,就需要政府或中央银行牵头组织,测定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个人信用等级以及对信用消费的认知度、依赖度和认同度,使我国的资信公司有一个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从而开展有效的征信工作。

    3.只有在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支持下,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资信公司,才能有效地征集、整合个人信用资料,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把孤立的分散的个人信用资料,全面汇集起来,形成一个庞大的信息共享网络系统,为金融机构或其他需求者提供便当的信息服务,以适应我国未来市场经济发展对信用信息的需求。

    (二)我国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策略

    我国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应采取渐进式策略,即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政府和央行的支持下,在商业性原则指导下,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在条件成熟的大城市率先设立资信公司,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区域性辐射网络,最后实现构建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的目标。笔者认为,应采取"三步走"的策略:

    第一步,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区域性资信公司,并把业务严格限制在本经济区内。其方法:可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经济管理区域,在每个区域内选取一个处于经济或金融中心的大城市,由政府或央行牵头,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出资或由社会投资主体出资,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资信公司,并以此为中心,逐步构建覆盖本经济区域的个人信用信息网络。同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有关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为构建全国性网络打基础。

    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引入竞争原则,允许各经济区域内的资信公司业务向其他地区渗透,逐步实现区域性资信公司向全国性资信公司转变。实现这一步需做好以下工作:(1)各资信公司在业务竞争中应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坚决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行为;(2)制定构建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使资信公司依法经营;(3)强化商业性原则,对一些经营不善或亏损严重的资信公司,各级政府不得给其提供优惠政策,使其在竞争中自然消亡,实现优胜劣汰。

    第三步,按照市场选择为主,政府或央行选择为辅的原则,构建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征信制度,使我国尽快进入个人征信国家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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