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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难以约束 国家助学贷款遭遇商业难题

来源:南方周末 2008-05-05 17:12:00

助学贷款处于两难境地 贫困大学生上学的“救急钱”———国家助学贷款在今年走入申贷两难的困境。记者近日从不同渠道证实:由于毕业大学生还贷情况不佳,贷款风险凸现,部分高校的助学

    助学贷款处于两难境地

    贫困大学生上学的“救急钱”———国家助学贷款在今年走入申贷两难的困境。记者近日从不同渠道证实:由于毕业大学生还贷情况不佳,贷款风险凸现,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已经暂停。

    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今年1月19日联合发布的一个通知也间接证实了这一情况,通知明确提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不能擅自停办。对辖区内已经被停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采取积极妥善措施尽快恢复”。

    记者从北京部分高校的学生贷款管理部门了解到,今年除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三所知名高校,大部分学校的助学贷款都处在暂停阶段。即使上述三所学校,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名额每所学校也控制在100名学生。在北京,助学贷款在曾经的主要承办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下属各支行基本上已经暂停。“我们没有正式的文件,但实际上今年各支行都没有审批新的助学贷款了。”工行北京一个支行专门经办助学贷款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广州,至少有两所大学的助学贷款也被停办。没有停办这项业务的一些商业银行基层行的行长也明确表示,这项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准备大规模收缩。

    1999年开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从去年到今年陆续进入首批贷款的还贷高峰。但是,这项单纯依靠学生个人信用作为条件的商业性质贷款正因为还贷记录不佳而动摇着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信心。

    记者从几家商业银行了解到,不少高校毕业生此项贷款的违约率超过了20%,有的高校甚至达30%—40%。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一些去年入学的高校贫困新生至今申请不到贷款,为交不上学费而焦急万分;另一方面,在对新的不良贷款考核异常严格的情况下,各个商业银行不愿再审批新的助学贷款,能拖就拖。

    带有很强政策性却又定性为商业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正处于两难境地。

    贫困学生急需助学贷款

    对于占所有在校大学生总数约20%的贫困大学生来说,没有助学贷款,要完成学业是不可能的。

    以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系2003年入学的贫困新生吕翼非为例算一笔账,可以清楚表明助学贷款的救急价值何在。

    吕翼非来自广西桂林灵川县山村,在广西属相对贫困地区。家里三兄弟。除了他上大学外,一个弟弟在外打工,自己养活自己;一个弟弟在读高中,每年花费要4000多元。父母在家务农,靠种养全年收入有5000元左右。

    吕翼非去年以第二志愿被北京林业大学录取。在录取通知书上,学校已经列明第一年的学费住宿等费用要8000多元。作为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家里的父母亲戚朋友只凑够了3000多元。这是其来北京上大学的全部费用。吕翼非是通过学校专为贫困学生设立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完成入学手续的。入学后,吕翼非成功申请了新长城助学金,4年共8000元;一次性的国家奖学金4000元;再加上上学时带来的3000元,这就是他完成4年学业的所有开支来源,平均每年不到4000元。

    吕翼非上学每年的花费又是多少呢?学费每年大约5000元,住最便宜的宿舍每年要800元,书本教材每年要700元,他将自己的伙食费控制在每天9元钱,即使不算其他学习生活开销,吕翼非在林大学习,每年至少要用1万元。“现在有空的时候,就出去派传单、做调查,一个月能有100多块钱收入。只有有额外收入时才能吃得稍微好一点。”

    去年9月入学后,吕翼非在学校帮助下,向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了四年共2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但直到今天贷款还没有批下来。他所在班级33个学生中还有两位同学也申请了助学贷款,也同样没有批下来。“没有贷款,就根本没有办法给学校交学费。”

    记者在林业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采访的时候,信息系的一个女生也充满期望地来补交申请助学贷款的材料,她所在的班申请贷款的同学也有3个。在北京高校里贫困学生较多的林业大学,目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超过了1000人。

    “1000多人的贷款申请没有一个批下来。虽然我们还在收学生的材料,但实际上,我们没有告诉学生,和学校挂钩的助学贷款的审批已经暂停了。”该校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的老师有点无奈,“开办助学贷款是国家的政策,我们又向学生宣传了,现在没有文件说要停止这项贷款,所以我们还是要帮助学生办理有关的申请手续,同时和银行进行协商争取。这样的协商已经好几轮了。”

    助学贷款是高风险业务

    毫无疑问,还贷记录不佳是助学贷款遭遇瓶颈的直接诱因,并导致从去年9月份以来,高校和银行在贷款问题上僵持。

    作为发放了北京高校大部分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信贷科拒绝向记者明确表示是否已经暂停办理这项贷款。

    曾经给首都医科大学学生贷过款的北京市商业银行一家支行行长诉说了自己的苦恼:“和房贷、车贷等担保贷款相比,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这种贷款风险是最大的。我不能说大学生的觉悟不高,但在社会信用系统还不完善,法律诉讼又往往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一般商业银行都不会主动去做这种贷款。更何况现在银监会对新增不良贷款控制非常严格,我们行甚至要求新增贷款风险是零。如果因为助学贷款形成几百万不良资产,作为一个支行是无论如何也承受不了的。”

    中国银行浙江嘉兴分行的王权行长曾对媒体算过一笔账:“对银行来说,办理和管理一笔几千元的贷款同一笔几十万的贷款是一样的。助学贷款的特点是金额少业务量大,造成这种贷款的成本高,利润低。另外就是追讨麻烦。大学生毕业后分到五湖四海,银行业务员催几十几百个账户还贷是很麻烦的,何况有时候还不知人的去向。追讨几千元一笔贷款,花的机票钱都不止这个数了!”

    王权透露,在他们发放的几百笔助学贷款中,不能按时还贷的达到了30%多。

    其实,国有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不积极的态度由来已久。为了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2001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曾专门召开全国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在那个会上,当时的央行副行长肖钢系统分析了商业银行态度不积极的原由:

    第一,目前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加上学生毕业以后流动性比较大,商业银行又缺乏有效的贷款跟踪管理手段和防范无担保贷款风险的手段,因此部分商业银行担心发放助学贷款收不回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第二,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小,另外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贷款利息,但银行仍要垫交有关税费,因此银行开办此项业务成本高收益低,导致主动推进不够。
 


    个人信用难以约束

    从近两年的助学贷款还贷现状来看,商业银行的顾虑不无道理。

    按照去年8月份央行关于助学贷款的有关通知,如果高校的不良还款率超过20%,不按时还款的人数达到20人,银行将暂时中止对学生的贷款。

    部分省市高校的违约情况已经随着还贷高峰逐步来临而突破了这条底线。广州一所大学去年底到期还贷违约的毕业研究生就有40多人,涉及的贷款金额近百万。西南一所大学2003年毕业生进入还款期的人数为5859人,连续违约90日以上的学生人数已经达到了792人之多。北京、天津等地高校也出现类似现象。

    北京市工商银行某支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为催还贷款,光是电话费就花了1万多元,邮寄催讨信件所花的邮费达1.2万元,即使如此催款情况也不是很理想。

    记者从教育部获得的最新数据表明,到今年3月底,全国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累计已达188.6万人,申请的金额累计140.4亿元。而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是85.5万人,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是69.5亿元。实际获批的人数和金额都没有超过申请总量的50%。

    老毕业生的还款违约率已经影响到新入学贫困生的学习,大学生的信用问题因此受到“拷问”。

    为防范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央行在不久前的一份通知里已经取消了20%的限定,要求各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与高校协商违约率的设定问题。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教育部门的态度和银行并不完全一致。北京某高校学生处处长告诉记者,“对大学生不还贷的原因应该具体分析。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对这个问题都作过专门调查,发现除了少数学生恶意违约以外,出现违约还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考上研究生或者毕业后支边支教,学生实际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低,银行对于这类学生还贷展期没有做好;二是目前就业比较困难,找不到工作或是即使找到工作,收入也难以偿还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本来就比较贫穷,工作后家庭负担也很重;三是一些偶然因素,比如学生一时遗忘,或者还贷余额只剩几块,几十块钱,银行也照算违约。从这个角度说,一概认为学生违约率高不够全面。”

    其实,国家有关部门也曾制定过针对此项政策性贷款的约束条款: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不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但是实际情况表明,上述措施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有关部门还曾制定过针对特困生的政策,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部分,由向银行提出贷款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被银行认为是风险保障条款的政策后来被取消了,助学贷款的风险基本上由银行独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贫困学生为交不了学费发愁、学校为银行不批贷款着急、银行为形成新的不良贷款而忧心忡忡。

    建设银行北京某支行行长表示:要控制风险,信用贷款只能转为担保贷款。恢复助学贷款必须要有担保这个前提。最简单的就是学校提供担保。如果说学校不是担保法要求的合格主体,大学还有法人性质的校办实体可以提供担保。

    而大学方面则表示,学校可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协助银行督促学生偿还贷款,但不能承担学生违约造成的损失,因为贷款合同的两个主体是银行和学生,而非银行和学校。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谁也不肯让步。

    如何化解两难处境

    助学贷款的困境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前不久,教育部、央行、银监会发出联合通知,把此事提到了相当高度:“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大局,齐心协力把国家助学贷款这件事办好。”通知还明确表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不能擅自停办。”

    教育部则提醒大学生负起应有的责任: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改善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将直接影响中国信用体系的实施和发展。

    据了解,教育部、银行、高校曾多次召开关于助学贷款的座谈会,并对增强还贷约束力提出了具体设想,包括:①利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收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②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③公安部门将首先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实现身份证号码终身惟一化,并协助银行查找违约借款学生工作和居住地址;5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电子化系统管理,实现学校、银行间联网;⑤在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等信息;⑥各用人单位和银行、海关、出入境管理等单位在录用、发展新金融业务、出入境验放等业务时,应查验银行、教育系统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另外,创办类似房贷保险、车贷保险的学贷保险,以及设立贫困学生还贷风险基金等设想也被讨论过。

    教育部官员向记者透露,助学贷款产生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注意,现在正在积极研究新的解决办法,有关措施不久后将出台。

    ■背景 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1999年8月联合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的定义,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国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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