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档案”价值渐增 亟待立法保护
来源:《市场报》
2008-05-05 17:11:59
提升公众信用意识 1月30日,北京的王小姐匆匆还上信用卡里透支的两千元钱。她告诉《市场报》记者,马上要去出差,回来就超过了还款期限。她担心,有了未按时还款的记录,会影响到将来自己买车买房的贷款。 和王小姐一样,随着个人&ldqu
提升公众信用意识
1月30日,北京的王小姐匆匆还上信用卡里透支的两千元钱。她告诉《市场报》记者,马上要去出差,回来就超过了还款期限。她担心,有了未按时还款的记录,会影响到将来自己买车买房的贷款。
和王小姐一样,随着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了。“信用档案”对个人来说好比“经济身份证”。这张“身份证”通过褒奖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来激励和约束个人重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水平。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103万人次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档案”,一些人了解了“信用档案”的作用之后,主动归还了银行多年的陈欠,信用意识大大提高。
记者了解到,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基本信息,比如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居住、职业等;二是信贷交易记录,借款情况、还款情况以及拖欠情况;第三方面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我国公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时间不长,到目前有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已经在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个人担保、企业招投标等方面起到了“第一道关”的作用。除现有的个人信用信息以外,社会保险、公积金、电信资费、水电等公用事业收费等项目也将逐步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价值渐增
在信用信息库运行之前,商业银行对个人只做抵押贷款,很少做信用贷款。虽然目前征信系统还不能在贷款等活动中起到“一票否决”的效用。但是,它的参考价值会越来越大。
对于诚实守信的人来说,“信用档案”能帮助他们积累信誉财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对有失信行为的人,能使其受到约束甚至付出代价。
据了解,在实践中,银行往往会对其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额度、给予优惠贷款利率、降低担保要求,甚至可能对其发放信用贷款。某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说,没有信用记录的人,申办信用卡需要两周的时间。如果一位信用记录好的人申办信用卡,可能只需一周的时间。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申办信用卡可能需要三周的时间,甚至被拒绝。
另外,一些地区在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时,一些单位在进行公务员录用和任用考核时,“信用档案”也已成为证明个人信用的重要工具。有关调查显示,2007年上半年,通过查询“信用档案”,商业银行拒绝的个人信贷申请笔数占申请总笔数的10%。据了解,对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需要多年的数据,而我国的个人“信用档案”正式运行才两年。因此,随着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个人“信用档案”的价值会更加凸显。
最大的问题是法律缺失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完善征信系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律缺失。据记者了解,一般而言,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在国外会被保存7年,而企业和个人破产记录保留10年。但在我国,对于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应保留多长时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信贷征信管理法规还没有出台,目前的管理都是按照部门规章来运行的。但是有些问题是部门规章解决不了的,原因在于部门规章的立法层次还不够高。
还有一些与银行较频繁发生信贷关系的人士担心,银行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时候,有可能将手机欠费记录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而不论这种欠费是电信多收费引起的,还是不合理收费引起的,这就无法客观真实地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一些受访者表示,个人征信系统不能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也不能银行想怎样建立就怎样建立。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和相关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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