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工商办发〔2005〕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分)局: 2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5〕28号文件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记录办法》(以下简称《
渝工商办发〔2005〕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分)局:
2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5〕28号文件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记录办法》(以下简称《记录办法》)后,不少区县政府已经责成牵头当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区县工商局提出本区县的贯彻实施意见或方案。为统一指导全市贯彻实施《指标体系》和《记录办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统一标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发挥工商部门的牵头作用
《指标体系》和《记录办法》的出台,是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整合共享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重要的制度规范,其目的是把分散、封闭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中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归集整合到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通过联网应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纵横交错的企业信用监管网络,为联合治理企业信用环境,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奠定制度基础,要坚持“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同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牵头作用,争取政府领导和支持,主动向政府汇报,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
二、加强组织协调,密切与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
各区县工商局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对联合征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明确各成员单位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中实行“统一规范、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制度,把《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督促成员单位按照《指标体系》和《记录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完成有关工作。
三、结合实际,做好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的分解工作
《指标体系》中已经明确首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范围的17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工商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将这17个市级部门和单位所涉及的企业信用信息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本地相关区县级部门和单位。由于一些区县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成员单位与市里不尽一致,对《指标体系》中未涉及到的其他区县级成员单位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经过与这些成员单位充分协商,按照企业基本身份信息指标、优良信誉信息指标、不良行为信息指标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增补相关的信用信息指标,以确立本区县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建立规范高效的联合征信工作机制
以落实成员单位联合征信工作责任为基础,以搞好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为重点,以建立规范高效的联合征信工作机制为目标,制定关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更新、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度,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全面,责任落实,运作规范。其中,对数据的传输,要结合各地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运用情况,同时建立网络传输与人工传输两种模式。
五、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工作
各地应结合《指标体系》和《记录办法》的要求,积极着手开展对成员单位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工作,在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前,通过电子文档、纸质文件等形式征集本区县成员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在本地工商业务系统信用子系统中,为全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投入使用作好数据准备工作。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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