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大力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及信息化建设领跑工程,2007年6月27日,市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发〔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快推进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
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大力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及信息化建设领跑工程,2007年6月27日,市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发〔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快推进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部署。为指导区县局认真抓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近期推进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召开汇报演示会,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通知》要求,积极作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演示会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就,汇报加强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汇报本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方便各局筹备好汇报会,市局在红盾内网“信息提示”栏目中提供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资料下载”(视频、图片、文件等),供各局汇报演示时参考。
二、拟订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各区县局要以政府名义,代政府起草《加快推进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按照《重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联网征集整合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把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成员单位,建立由工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机构。《实施方案》报政府审定后,以区县政府名义印发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各区县局要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专题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具体牵头部门、联络员及联系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建立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做到目标任务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进度落实、责任追究落实,确保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四、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整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是实现成员单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各区县局要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整合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要按照《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联网征集整合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市场主体信息征集整合与共享制度,及时将征集到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到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如成员单位以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Excel)报送的企业信用信息,各区县局可以用FTP的方式报送到市局信用处,由市局统一导入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
五、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积极推进联合征信系统在各成员的应用
联合征信的目的是实现成员单位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要充分利用征集共享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各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供服务。各区县局要充分发挥联合征信系统的作用,积极引导成员单位广泛使用共享信息。在政府采购、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资质认证、评级评优和商务信用中都应采用联合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在申报上述项目时,对联合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应如实记载到企业的在相关申报材料中,供相关部门评审时参考。同时,要把联合征信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到企业免审、重合同守信用评比、知名字号评比、驰(著)名商标申报、信用监管等级等工作之中,切实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工商监管执法中的广泛应用。
六、争取财政支持,精心搭建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平台
市发改委《关于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市〔2005〕1181号)已经明确: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区县(二级)机房站点设在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区县局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将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多渠道解决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所需建设资金问题。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区县部门横向联网共享的网络(如已建成的党政网等)作基础,二要有满足本地联合征信运行所必需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安全设备、终端设备等)作保障,三要有符合技术规划和应用要求的软件作支撑。各局要采取积极态度,主动与财政局、发改委、科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认真拟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定,立项后组织实施。各区县制订的方案一定要因地制宜,符合本地财力状况,不搞一刀切。条件不成熟的区县可以先进行方案设计论证,分步建设实施。
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成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整合与共享主要通过网络来实现。为保障数据安全,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应通过当地党政网实现联合征信系统与成员单位的互联互通,各区县局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把网络联通到每一个成员单位,把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应用终端延伸到每一个成员单位及本地党委、政府领导办公室,以推动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在各成员单位的广泛应用。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