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江苏省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纪实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08-05-05 13:45:19
江苏是我国建筑业大省、强省。近年来,该省针对建筑市场发展较快、相应的行政管理资源力量不足、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着力抓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了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促进了市场健康发展。目前,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
江苏是我国建筑业大省、强省。近年来,该省针对建筑市场发展较快、相应的行政管理资源力量不足、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着力抓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了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促进了市场健康发展。目前,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具体做法。
■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和工作会议,对全省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成立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将建设厅列为首批信用体系建设的十个试点单位之一。江苏省建设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定期将全省各类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人员业绩、奖项以及不良行为的处罚信息传送至省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江苏诚信网”网站和“江苏建设”政务网站也同时发布建筑市场各类信用信息。
■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度已逐步建立
江苏省建设厅会同省检察院、监察厅等单位,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该办法对承发包人、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良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并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度和网上发布系统,明确提出发包人在发包工程时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在评标时应当扣除一定的信誉分值,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或执业人员有索贿、行贿、受贿、串标、泄露标底、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资质或资格证书并作出相应的处罚。省建设厅对招投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工程质量监测机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都建立了信用手册制度,省建管局也印发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使各类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工作挂钩,促进了企业和人员的自律。
■打造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江苏省努力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化管理。他们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是:建立省市两级信息交换整合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全省全覆盖;建立三大基础数据库,建筑市场的基本信息各个管理部门不重复采集和录入;实现建筑市场监管功能、监管信息公共查询功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功能、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功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预警提示功能。他们的系统建设目的是:实时采集和分析数据信息,实现省、市、县对建筑市场的联动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处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及时、准确地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江苏建设信息网”准确发布各类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基本建成了三大数据库,各类建筑业企业、各类执业注册人员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已归集入库。施工许可监管子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子系统、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子系统、建筑监理管理子系统已免费交付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使用。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子系统、施工图文件审批管理子系统正在编制过程当中,年后将进行调试、试用。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试点城市,苏州市已实现区、县监管系统的整合、共享和监管全覆盖,各项工作都走在全省的前列。
■江苏各地积极创新,打造诚信建筑市场
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信息工作中出台了《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并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了对企业和人员信用的动态监管,促进了企业自觉维护自身的市场信用和声誉。苏州市从2002年起就开展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工作,先后制定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每年都对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信用和人员信用等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互联网和有形市场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作为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诚信评价和评优评先的依据。被评为C类的企业将受到特别警示。苏州市开展信用评价,加大了企业和人员的失信成本,促进了建筑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泰州市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扼制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职务犯罪,建立了泰州市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出台了《泰州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加大了对建筑市场薄弱环节的监管。扬州市根据建设部的信用信息标准,修订了过去实行的地方标准和信用评价的评分办法,修订后的标准对564条信用行为进行监管,对“黄牌企业”和“红牌企业”分别给予“强制性限制”,发挥了信用信息的利用价值。徐州市加大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了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公示和处罚结案等内部流转程序,各个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处室、机构都可以提供案件线索,经统一立案后,分头进行查处。查处结果作为信用信息予以发布,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力度。
但是,江苏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他们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和解决:一是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受地域差异、经济条件差异和管理体制差异的限制,苏北地区的市、县进展较慢;信用信息的利用缺乏法律依据,尽管有了一些信用信息的评价经验,但是全省还没有能够作出统一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失信成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省、市、县各级管理层面的各自内部的有关部门自主开发的信息系统,有的已经形成“信息孤岛”,整合的难度很大。
因此,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继续配合上海、浙江共同做好长三角平台的推进工作,使长三角平台后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能够尽快实现。同时,要继续加快全省各市、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尽早实现监管信息全覆盖。该省还要继续推进尚未完成和投放使用的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各有关监督子系统和业务子系统编写工作,使目前的5个监督子系统、9个业务子系统能够在省市两级整合平台上实现完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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