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实施相关《办法》,并成功试点
消费争议中的“先行赔付”,有了制度保障了。昨日,鹿城区消委会公布了《消费争议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以全面启动消费争议预先赔付机制。而在今年初,鹿城消委就此项制度已在市区的皇室嘉和婚纱摄影室成功试点。 消费争议
消费争议中的“先行赔付”,有了制度保障了。昨日,鹿城区消委会公布了《消费争议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以全面启动消费争议预先赔付机制。而在今年初,鹿城消委就此项制度已在市区的皇室嘉和婚纱摄影室成功试点。
消费争议保证金是指经营者为解决消费争议设立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专用于经营者自身责任造成的退款、补偿、理赔等项目的专项经费。鹿城消委会秘书长卢放表示,消费争议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迅速化解消费纠纷,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好的消费环境。
据悉,该制度采取自愿原则,经营者保证金专项经营的最低限额为五千元,专款专用。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划拨专用款项,当消费争议责任明确后,经营者应当随即启动预先赔付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赔,然后根据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进行决算。保证金支付范围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退还的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承诺,需要兑现的费用;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等八个方面。
自觉实施保证金制度化解消费纠纷的经营者,一年内没有其他被投诉事件的,将授予“实施消费争议保证金制度合格单位”牌匾和证书;两年内没有其他被投诉事件的,授予“实施消费争议保证金制度优秀单位”牌匾和证书。经营者可以向区消费委申请自动退出保证金制度。与此同时,实施保证金制度的经营者在参加“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企业、名优企业等荣誉评比中,予以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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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
2016-07-18 09: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