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深圳立法:知识产权记录与信用征信系统挂钩

来源:《科技日报》 2008-05-05 11:17:12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4月1日获得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在全国率先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统一立法,将知识产权诚信记录与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挂钩,还规定权利人可申请&ld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4月1日获得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在全国率先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统一立法,将知识产权诚信记录与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挂钩,还规定权利人可申请“临时禁令”等新举措严打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活动,将有力促进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依法维护知识产权。

  根据《规定》,深圳将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由诸多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相关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将各自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结果等工作信息及时交换,并纳入该市知识产权部门建立的执法综合信息库。

  《规定》明确提出,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该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所确认的侵权事实及处理结果,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所确认的侵权事实及处理结果等。诚信档案可以按照规定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市知识产权部门可以将诚信档案的有关内容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规定》加强了对会展活动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监管力度,申请参加会展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承诺其参展的产品未侵犯知识产权;未提供书面承诺的,会展承办单位不得允许其参加会展活动。被有关单位认定在参加会展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的,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本市参加同种产品的会展活动。《规定》还提出,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再次侵犯同种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罚款数额双倍处罚。

  知识产权保护专家认为,《规定》最突出的亮点,一是建立了以诚信档案制度为支撑的知识产权监管体制;二是在现行法律的民事证据制度框架内,在取证、证据固定、证据运用、证明责任分担等操作层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力求进一步化解证明难;三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技术秘密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和临时禁令制度等,建立了较为科学、公平的损失救济制度;四是建立了多层次的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五是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坐轨交逃票 你的信用值多少钱?


网络 2014-07-25 12:39:25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