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诚信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推进诚信建设,要不断采取各类措施推进社会信 ...
当前,诚信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推进诚信建设,要不断采取各类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自古以来,中国就极为重视诚信建设,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而如今,我国信用平台建设已进入加速推进期,多地在2019年的工作规划中,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进行重点推进。针对信用记录好的人,享受出行服务便利、更低的贷款门槛,甚至有实在的物质奖励;差的贷不到款、上不了高铁、提拔晋升处处受限。针对失信者必将多部门联合严惩。
本文针对这具有代表性五类失信违约案例,结合应用执行制度的现实情况基础之上,对其进行梳理分析探讨:
案例一:北京市针对号贩子实施联合惩戒 让其无处遁形
北京市目前已有30余家医疗机构配备了人脸识别系统,重点医院将共享2017年以来,被公安机关处罚的2100余名号贩子的头像信息,身份证信息等。
今年,北京市卫健委已将2100多名号贩子信息录入北京市各大医院人脸识别系统。北京市推动将号贩子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纳入全市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包括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不能乘坐高铁,不能贷款等惩罚。未来这些人一旦进入医院,系统就能立刻监控到这些号贩子。
北京市还在加大技术防范力度,联合市网信办,市公安网监以及通信管理等部门,提高医疗机构挂号平台技术防范水平,切断商业APP与正规医疗机构挂号平台之间的联系。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于涉嫌与号贩子相关的保安人员进行拘留、抓捕,未来还将针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开展相关措施。
案例二:探索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近年来,山东着力推进针对自然人的诚信体系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工作态势逐步形成,公众思想观念也在悄悄发生变化。相继还出台新政策,同时探索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融入居民生活中,守信和失信均通过贴近生活的事项具化。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提出,对信用良好的自然人,在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
如今,山东信用体系的约束机制也正在形成,对失信者而言,虽然罚款只是在500元以下,但是行政处罚的信息已被写入个人信用记录。依据当地规定,他们的个人信用分将会扣除10分。如果被法院等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不仅会被取消入党、提拔、评优资格,乘坐公共交通、子女入学、信用贷款等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案例三:信用修复!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极好政策
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2月19日获悉,为鼓励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针对部分“黑名单”企业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该局近日已下发《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黑名单”企业),《通知》明确,信用修复机制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因未按期公示年报、未按期公示企业有关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届满3年内已纠正全部违法行为但未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且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如果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可以自主申请移出“黑名单”,不用再等5年。
截至目前,四川省已有8074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移出名单恢复信用,将有效改善企业经营发展状况。
案例四:各领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必将推进失信联合惩戒
昆明将全力构建“145N”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联合惩戒力度,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0536人。
“145N”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包括“1个打造、4大中心、5种连接、N项应用”。1个打造是指打造一个“信用+”应用体系;4大中心是指信用共享交换中心、政务监管中心、信用公共服务中心、信用数据分析中心;5种连接是指平台面向企业/公众、行业商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政府各信源单位、上下级平台;N项应用是指联合奖惩、信用档案、信易+等应用。并纵向以面向用户的电子政务信用服务为导向,为相关业务人员提供个性化信息展示和服务入口。全面建成后这个平台涵盖了信用信息资源管理、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服务开放平台等模块,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数据库信息进行整合与汇聚,并面向社会及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开放数据服务。
为政府实施公共管理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昆明市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昆明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奖惩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系列文件,并将信用工作正式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推进。同时,昆明市发改委正有条不紊地加快推进“145N”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进程。预计今年3月底初步建成上线运行,届时将与信用昆明网站和信用昆明微信公众号,一起成为推动“信用昆明”建设的重要平台。
严格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一批行业“红黑名单”发布及联合奖惩管理办法,对全市信用信息征集、公示、管理等进行了规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推进。昆明市通过曝光“老赖”信息并严格执行“限高令”、大力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开展“税银助力通”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案例五:家政失信乱象今后有人管 福州市19个部门联合惩戒
价格想涨就涨、工资想拖就拖等家政失信乱象今后有人管了。
福州市已出台《关于对家政服务行业严重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联合惩戒机制,市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19个部门对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行为全面亮剑。
《方案》规定,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失信家政服务企业,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失信行为包括家庭服务机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向相关部门提供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各部门依法依规对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暂停或取消对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城区车辆道路通行便利;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网站、“信用福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等公示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信息;将符合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全部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等14条。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的出台是为推进“信用福州”建设,完善我市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目前商务部门正加强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基础,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
依照以上案例综合分析,足可以看出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需要德治教化,也需要法治保障。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道德领域突出的诚信危机,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目前来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法理基础和运行保障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相关规定尚停留在指导意见层面。因此,完善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应当立法先行,依法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进而使各类信用主体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
为此,要推进信用立法,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通过设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使其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引导性、激励性、约束性的刚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