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而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就要归功于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合共享。 原告某化工 ...
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而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就要归功于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合共享。
原告某化工公司诉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并调解后,于2018年4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原告某化工公司货款152,400元。调解书生效后,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2018年6月,原告某化工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上海宝山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执行人员至其注册地现场查明,其并非实际经营地。
2018年6月11日,宝山法院向该建筑劳务公司发出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要求其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以“风险提示”的形式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然而,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收到材料后依然未依法履行义务。因此,宝山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该建筑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图说:法院限制该建筑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宝山区法院供图
之后,该建筑劳务公司仍打算开展建筑劳务方面工程,并心存侥幸地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住建委)提交有关建筑招投标申报的申请许可事项。上海住建委在审查过程中,通过信息系统发现该建筑劳务公司在信用平台中记录为失信主体,因此拒绝建筑劳务公司的申请许可事项。被拒绝的建筑劳务公司仍不死心,多次向上海住建委申请招标,但均被拒绝。
迫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巨大威力,被执行人建筑劳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上海宝山法院,至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项。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宝山法院充分利用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打破了数据孤岛,形成了完整的信用数据闭环,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真正落到了实处,进一步发挥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动惩戒威力,使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得到了及时兑现,保障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政策的落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