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失信信息为主,增信信息比较缺乏,让“信用画像”不够精细;而信用修复的成功案例在申城只能以个位数来计算……2017年制定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社会信用立法,很多制度创新在全国起到了 ...
以失信信息为主,增信信息比较缺乏,让“信用画像”不够精细;而信用修复的成功案例在申城只能以个位数来计算……2017年制定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社会信用立法,很多制度创新在全国起到了引领作用。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本市的社会信用建设领域有了哪些进步?又存在什么样的不足呢?为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对本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实践样本
信用红利可享车费、租金优惠
随着《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信用渐渐成为了一种“无形资产”。信用有价,守信与失信的后果也会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信用管理已经贯穿到开发区中企业与员工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
出行难曾是金桥开发区白领最烦心的事。目前金桥开发区内有轨道交通6、9、12号线通行,到2020年还将开通14号线,因此大多数企业员工会选择乘坐地铁上下班。不过,由于轨道交通所设站点通常距离办公地点还有一段距离,短驳交通不便。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的出行问题,满足企业员工上下班时段内“最后一公里”的交通需求,金桥开发区推出了智行金桥巴士(信易通勤)。与普通的园区通勤巴士不同的是,金桥巴士的车费与企业及个人信用评估息息相关。信用评级高的乘客能享受到更优惠的车费政策。目前开发区已经开通智行巴士线路8条,总站点数66个,智行巴士上线运营17个月,共惠及7.8万人次。根据企业及个人信用评估情况,共减免费用5.6万余元,惠民占比65.7%。
记者看到,在金桥巴士停车场的另一边,还有许多新能源分时租赁的停放点。与金桥巴士一样,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信易出行)也是采用信用管理的理念。根据个人信用评估情况,对租赁金桥分时租赁汽车实行免除押金、使用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信用良好的租赁者,使用费可以低至8.5折。据了解,分时租赁汽车规划取还车点20个,投入100辆车,目前已经完成6个点25个车位布局。
而对于开发区的企业来说,良好的信用也能为企业的发展助力不少。从事移动通讯的七色猫网络公司租借了金英汇·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原本租赁价格为每个月1.7万元。经过信用评估,七色猫网络公司最终以8折价格将办公室租了下来,优惠幅度高达每个月3400元。据了解,像七色猫网络公司这样享受到“信用红利”的企业不在少数,开发区的孵化基地建立了入孵企业信用档案,督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在防范经营风险。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团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服务券等激励措施。同样的,租借人才公寓的白领,也可以凭借良好的个人信用享受到减免押金、延期付款、租金折扣等优惠服务。
“信用画像”
失信信息为主,增信信息缺乏
尽管,在上海信用管理已经越来越显现其作用,但执法检查组也发现了不足。执法检查组表示,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库中仍以失信信息为主,“增信信息”比较缺乏。
数据总量上,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可供查询量为3.2亿条,较兄弟省市(如湖北22亿条、北京4亿条)有差距,在年度归集量上,市信用信息平台2018年归集数据为215万条,较上年的390万条有大幅下降。目前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总量,离信用信息的深度应用,为市场主体“全面信用画像”的要求尚有距离。
同时,在数据质量上,综合性仍有待增强。如,在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公共服务或融资服务时,不仅需要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也需要社保缴纳基数、公积金缴金额度和纳税数额区段等正面信息,但目前公共信用信息库中仍以失信信息为主,增信信息比较缺乏。
尽管条例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采取目录式管理,但在执行上仍有不完善之处。一是少数单位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实际数据,还存在与目录不相对应、缺项和错项等情况,由此产生了一些信息差错,导致信息主体的异议;二是有的单位未经议事协调机构的审定,在目录编制申请阶段即对外公开发布纳入目录事项。加之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融合不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推动信用信息系统间的开放合作,但因体制原因,市信用信息平台与央行金融基础数据库仍处于隔离状态,海关只向平台推送企业资质类信息、监管类信息,尚无法开展有效的数据对接。且市场信用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融合的渠道又比较单一,无论范围还是数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仍待完善。
信用监管不能全过程、全领域的应用。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了政府的信用应用,本市也在大力推动自贸区“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但信用应用尚不是一些单位的监管内容,信用监管的覆盖面还不够广。从湖北省黄石市的经验看,在政府招投标等领域将信用查询与约束嵌入监管程序中,管理效果良好,值得本市学习借鉴。
执法检查中,企业还反映,在促进行业发展时,也要严厉打击“信息黑市”,对一些不规范的以大数据公司形式出现的机构,要监管其合法采集、加工、使用信用信息,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信用修复难实现
健全“红、黑名单”制度
记者在执法调研中了解到,浦东有一家公司,早先因为有手续没完成,造成公司长期没有经营,被纳入了经营异常目录。此后,在办理全了手续,打算再次“开张”却被纳入失信范围,无法开业。于是该公司向企业信用促进中心提交了信用恢复的申请,经过一番高效的验证程序之后,该公司消除了信用“污点”。据了解,浦东新区已经就信用恢复事宜出台了相关的细则。根据《浦东新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操作办法(试行)》,企业主体可向“信用浦东”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应证明已处罚决定,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对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信用修复。
然而,信用修复的成功案例还不够多。执法检查发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信用修复权实现非常困难。条例实施后,信用修复的成功案例以个位数来计算,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支撑。
与此相对的是,信用分类管理不够完善。条例规定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制度,执法检查发现,一些黑名单在设计上欠缺考虑实践中的复杂情况,造成市场主体的不少困惑。如有的企业反映,被列入黑名单缺乏有效的通知,导致其异议权和整改权连带受损;有的企业反映,部分惩戒措施不匹配失信程度,造成小错重罚和失信成本低的情况同时存在;还有企业反映,经营异常名录比较宽泛,一些简单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都会被纳入失信范围。
执法检查还发现,守信联合激励的应用领域还比较少,激励的措施也比较简单,“守信得益”的普遍性效果还没有显现。而在失信联合惩戒上,在制度衔接和措施落实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惩戒主要是希望企业能积极配合管理,企业如果改正则惩戒措施终止,而海关等部门的惩戒措施通常有一定时间限制,惩戒力度较大。
据悉,鉴于社会上信用修复的呼声日益强烈,浙江等地已就信用修复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上海要抓紧出台信用修复的具体办法。市信用管理部门应细化《条例》的规定,及时出台信用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为本市信用修复实践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依据。针对实践中反映的焦点情况,建议解决如下问题:一是进一步明晰信用修复的范围,如哪些信息可以修复、哪些不能修复,信用修复的程度如何;二是明确实施信用修复的主体,修复部门的层级等;三是规定信用修复的具体措施,哪些情况可以视为有效修复;四是规定信用修复的具体程序,如修复的启动程序、认定程序、修复后果等。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要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市信用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进行梳理,从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告知程序、移除机制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做到“过罚相当”;各部门在进行黑名单管理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特别注意告知程序和异议权的落实。此外,各部门还应当积极推进守信激励名单(红名单)的制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