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其中,霸座、高考及公务员考试作弊、欠缴税费等行为都将纳入失信名单。 长期以来,霸座、高考及公务员考试作弊、欠缴税费等行为 ...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其中,霸座、高考及公务员考试作弊、欠缴税费等行为都将纳入失信名单。
长期以来,霸座、高考及公务员考试作弊、欠缴税费等行为,屡屡出现,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也有损社会公平与正义,甚至危及普通老百姓的日常出行,构筑诚信体系已变得迫在眉睫。
基于此,广州市在全国率先通过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对公民七大类行为,譬如,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又如,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等,将纳入失信名单。
而且,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草案同时规定,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一般不对外公示。这项公共政策,不仅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引导公众增强社会责任感,也能促进普通老百姓严格守法、诚实守信。
然而,笔者发现,广州市这项失信制度安排,是一个残缺不全的公共政策。因为,主管职能部门只强调了纳入失信名单后公开和公布制度,而没有详尽而周密的严厉惩罚机制做保障。
倘若一项制度的执行,没有严厉的处罚制度做后盾,这项公共政策很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显然,缺少惩罚机制的失信名单制度,亦不例外,它不仅会造成约束乏力,而且还会使制度政策执行大打折扣。
经济学规律一致认为,只有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收益时,失信行为才会真正减少。所以,笔者觉得,广州市通过的这项草案,必须建立惩罚机制与之配套。例如,法律惩罚是由司法制度和司法环境所决定的,倘若执行到位,这项惩罚机制最为奏效。可近年来,因自律意识的缺失、诚信意识的淡薄,信用问题一再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究其根源,主要是法律对失信人的束手无策,甚至无法可依。惟有法律惩罚机制的完善与到位,才能让失信名单制度“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