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专家呼吁 要从国际规则接受者转向制定者 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任务部署会明确,立法协调小组承担工作任务29项。其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再次成为一项重点领域立法。 ...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专家呼吁
要从国际规则接受者转向制定者
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任务部署会明确,立法协调小组承担工作任务29项。其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再次成为一项重点领域立法。
近日在厦门召开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法治论坛”——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也将专利法修订、著作权法修订等有关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纳入研讨范围。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知识产权法的立法,不可背离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基本属性,且需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专利保护范围发生变化
知识产权立法中,专利法修订最引人注目。专利法修订工作于2014年启动,修订草案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并被列入今年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但临近年末,尚未有动静。
显然,其中之争议问题并不少。
知产宝于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近五年中国专利司法保护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即反映出了一些专利保护方面的问题,亟待立法来解决。知产宝保护数据中心总监王磊说,专利法修订中需回应许多难题。包括:举证难,比如公证证据一家独大,电子证据比重不高,在疑难案件中尤为明显;周期长,在一审或二审中都有体现,很多都发生在当事人提起专利无效程序的案件中;赔偿低,整体判赔比例自2013年到2017年中有所下降等等。
专利法历次修改几乎都涉及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一点也受到了与会学者的关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学位点建设与评估办公室主任张洋认为,随着社会的变化,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一是以平衡公利和私利为最基本的标准。“我们发展中国家在国内立法中不断持续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种高水平保护已经超出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以及承受能力,而最大受惠方还是发达国家。”二是以切合中国国情为最重要的标准。三是以促进创新发展为直接标准。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邓恒提出,专利法目前没有对于恶意专利申请行为的规制,是一个缺憾。所谓恶意专利申请,是指对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进行专利申请。而规制恶意专利申请,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节省司法和行政资源;是对于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支持。
要成为国际规则制定者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知识产权在今年首次成为一年一度的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年会的主题之一。
“我国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重要特征就是有很高的国际知识产权影响力,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构建中。”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徐元说。
徐元认为,目前国际知识产权呈现的特点或者趋势需要关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决定国际秩序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国际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知识产权规则正在从国际化向全球化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体制呈现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国际知识产权进程进入僵持阶段;国际知识产权发展不确定性增强。
徐元建议,加强对其他国家包括国际的规则制度的研究;“中国过去是发展中国家,现在是站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边,我们需要自己的立场”;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战略;完善国内立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洁琼认为,中国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知识产权的竞争中,要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接受者转向制定者,要积极参与多边协议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调,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限制性条款,为我们的发展争取相应的政策空间。在国际上,致力于建立一种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未来我国知识产权对外政策面临一个选择,是走欧美国家老路,推行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还是采取更加包容开放的规则,允许各国在满足TRIPS最低标准下根据本国国情调整。”
做好知识产权预先布局
中国与一些周边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互动,也在本次年会上成为热议话题。
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思峰教授一直关注“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环境评估与国际合作。他说,“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贸易关系日益密切,知识产权被视为一把双刃剑,左右着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目前从欧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来看,他们始终致力于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达到消除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最大限度地促进商品在成员国的自由流动。”
王思峰提出,国际贸易要发展,知识产权要先行。王思峰以中亚五个国家为例,指出中亚国家在技术创新方面总体比较落后,各国的专利申请授权量在WIPO成员国中排名比较靠后。在商标注册方面,中亚国家呈现出总量偏少、缓慢增长的特点。此外,本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远远低于外国申请在这些国家的商标注册量,中亚国家在国外的注册商标申请量则更少。
在立法层面,中亚国家目前现行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部分沿用前苏联时期的部分法律规定,一部分是根据各国发展现状重新制定的。王思峰说,这些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环境比较差,侵权假冒比较普遍,司法保护尤其刑事司法保护能力有待提升。
王思峰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重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问题,出台相应指导性意见;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积极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做好知识产权的预先布局,给下一步经贸关系发展奠定基础;鼓励重点企业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横向科技合作,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分享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利益;组织专家团队深入研究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合作经验;适当参考美国机制,完善并有效实施我国对外贸易法;通过讲座、培训、讨论会等各种形式,提高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