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并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规定》指出,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组织开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并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规定》指出,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事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而去年成立的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则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中央巡视组指出辽宁经济数据造假起,多地统计数据造假问题频频被曝光。随后,各地开始针对造假数据进行核减。此次印发的《规定》则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出详细规定,对开展统计督察工作作出全面安排。“谁来督察、督察谁和督察什么”等问题均得以明确。
根据《规定》,统计督察的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而督察的重点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此外,《规定》针对不同的督察对象,督察内容也有所不同。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规定》强调,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要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据介绍,国家统计局将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