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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迎来六部门联合监管

来源:信用中国 2018-08-22 16:21:35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 ...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介绍,《通知》首次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的各自责任,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突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基础管理,细化了直播行业相关规定的执行标准,将成为“扫黄打非”部门建立完善直播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有力举措,有效防范直播领域各类有害信息的出现和传播。
  《通知》强调,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应立即组织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
  《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并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要求未提供ICP备案手续或者相关业务许可材料的网络直播平台在两个月内补充相关材料。明确对两个月后仍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要停止服务;对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要立即停止服务。
  《通知》明确,为直播平台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企业,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应用商店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平台提供App软件分发服务。
  在健全网络直播服务监管工作机制方面,《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利用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未尽到许可、备案手续审核及监管义务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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