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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违约频发:券商收紧风险敞口 百亿信用债取消发行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8-02-11 01:16:00

  丹东港的一则公告为2018年债券市场的首月画上了并不好看的句号。  该公告称,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16丹东01”到期债券利息1.1亿元。公司正积极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兑付。  从大连机床、 ...

  丹东港的一则公告为2018年债券市场的首月画上了并不好看的句号。

  该公告称,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16丹东01”到期债券利息1.1亿元。公司正积极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兑付。


  从大连机床、川煤集团到丹东港,整个2018年1月,债市违约案接踵而至。同时,券商作为受托人而向发债方提起的诉讼也此起彼伏,从中山证券诉亿阳集团到国开证券诉春和集团,中信证券诉讼丹东港或正在路上。

  业内认为,2018年债市风险或将持续释放。在此背景下,券商作为中介机构,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做好持续督导、收紧风险敞口成为趋势。

  四起违约三起诉讼359亿取消发行

  2018年伊始,在去年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大连机床再添一起4亿元中票违约。这成为了今年债券违约的“首发”。而其尚未到期兑付债券余额仍有13亿元,其中2018年将有两笔到期,分别在2月5日和7月30日,而2月5日到期债券已违约。

  紧接着,1月16日,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港”)公告称,“15丹东港PPN001”已构成实质违约,累计债券违约金额15亿元。该债券发行金额为5亿元,期限为3年期,债券利率为7.6%。其到期除了支付5亿元本金外,还需要支付利息3800万元。

  丹东港与大连机床一样,其风险爆发是在2017年。但到2018年,仅1月就再发多起违约。另一起违约案同样如此,1月26日,在去年风险爆发、正在重组程序中的亿阳集团公告称,“16亿阳01”回售款及利息等无法按时支付。此外,同在今年1月,川煤集团“15川煤炭PPN001”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仅能支付利息。

  面对多起违约,其连锁反应使作为受托人的证券公司大量提起诉讼。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1月就有两家券商向发行方提起诉讼。其中,中山证券因“16亿阳03”“16亿阳01”分别提起诉讼,另有国开证券因春和集团短融违约在当月提起诉讼。此外,中信集团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4 丹东港 MTN001”) 持有人(即债权人)会议显示,债权人全票通过授权中信证券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等多项议案。而从亿阳集团等上述已经出现违约的发行方现状来看,此类诉讼案件未来或继续增加。

  另一方面,诚如川煤集团发布的公告称,由于新发行债券困难,资金链持续承压而出现违约。这意味着,若2018年债市景气度仍难大幅反弹,“借新还旧”的老办法无法继续,未爆发的风险将因债市的收紧而升高。

  目前的情况是,仅1月就有359亿元信用债取消发行。若再加上推迟发行的信用债规模,则达到386亿元。

  据多家券商1月发布的信用债周报数据统计,1月上半月取消和推迟发行的债券规模为83亿元,其中取消的债券规模为77亿元,开局较为平稳,但随后这一数据突然攀升。1月的第三周,信用债市场取消和推迟发行的债券总规模为132亿元,其中取消发行的债券总规模为119亿元。第四周,信用债取消和推迟发行171亿元,取消发行总规模达163亿元。

  对于为何取消和推迟发行的信用债规模突然在1月下半旬爆发,国泰君安债券研究员覃汉认为,“年初一连串监管政策发布后,市场对信用债情绪明显变得谨慎,再加上信用债相对利率债跌得不够多,市场对信用债需求萎缩,部分企业选择取消和推迟发行。”

  2018年1月13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文,以下简称“4号文”)。有多位市场观察人士认为,“4号文”的下发对债券市场有较好规范作用,影响较大。

  中介机构风控加码

  对于债券违约风险的攀升,多家券商投行负责人在2017年年末接受记者采访时已反复预警。

  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谢继军给出的2018年市场预判中就提及,“2018年较2017年变化不大,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预计将进一步延续,债市持续走熊的局面或不会有本质上的改变。随着2014年以来的债市盛宴下不少‘大干快上’的项目风险开始显现,一些质地不佳、负债率高的项目很难募集到第三期,2018年这些风险被戳破的几率增加。在此背景下,券商投行整体债券业务的压力将有所加大。”

  因丹东港债券违约案,辽宁证监局1月16日对东海证券下发警示函,其中提到东海证券作为丹东港5.6亿元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机构,但在债券存续期内没有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没有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

  市场将这一处罚解读为监管对中介机构加码,券商因“风险监测不力”而收到的罚单或将继续增加。

  实际上,所谓“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披义务”等要求,来自于2015年6月5日发布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该准则规定券商在债券存续期内负有督促信披、督促履约、持续关注资信等责任。彼时,不少券商提出责权不对等。

  不过,时逢债市景气度较高,公司债发行“汹涌”,该准则在券商机构中的履行情况尚无“评价指标”。但2017年以来,债市走熊,监管收紧,公司债风险开始显现,券商作为受托人,其履职情况受到投资者甚至监管层的关注。

  2017年3月,沪深交易所及证券业协会发布《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债受托管理人责任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方面是2018年债券业务的风险显现预期,一方面是监管加码,券商风控收紧成为大势所趋。

  “从行业来看,债券的持续督导作为相对较新的工作,怎么做、怎么做得更好,监管和市场从业机构都在摸索中。”某证券公司固收业务负责人表示,“针对债券违约的问题,首先要在项目承揽阶段,做到较好的风险控制,严格把控项目准入标准,降低债券项目违约事件发生。在督导期,尽职尽责做到有效跟踪督导。债券业务同其他金融业务一样,都是对风险和收益的把握和平衡,券商作为中介机构,难以对发行人业务进行实质干预,但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是应该的,包括出现不可控因素时及时地警示,同时按照约定以法律手段尽力维护持有人权益。”

  “债市可能并不会如之前预计的乐观,在短期内难言回稳。这不仅因为市场利率上行,更是因为对委外业务的收紧可能使‘养在外面池子的债券’减少,直接减少能够进入债市的资金。”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对债市近况提出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对于实体经济,某些项目已无暇顾及利率而是担心能不能融到资金。故非标市场成本上扬,贷款市场偏向卖方市场可能无法避免。

  “‘借新还旧、滚动续期’的玩法在某些项目上或面临暂停甚至终结。由于银行贷款额度降低,再加上‘4号文’明确禁止了如为非标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等操作,否定了‘表外接力信贷’,资金投出趋紧和套利方法被围堵,使得某些‘借短用长’的项目现金流无法衔接,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引发信用风险。在此背景下,规避风险、收紧敞口不失为中介机构一个稳妥的业务策略。” 范杰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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