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近日,德州市房管中心就《德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违规失信单位和人员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部分不遵法规、不守诚信,存在违法建设、违 ...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近日,德州市房管中心就《德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违规失信单位和人员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部分不遵法规、不守诚信,存在违法建设、违规销售、项目烂尾、质量低劣、配套不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违规失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提出惩戒办法。
恶意炒房囤房等将被实施限制措施
对于存在以下行为的失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限制措施: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不服从规划批后管理,配套设施不完备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存在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VIP排号款等行为,经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存在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以及以捆绑或附加条件等方式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等违规销售行为,情节严重的;存在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未按法定期限年报并公示等法定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销售过程中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社会影响恶劣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存在违规交房行为;存在延期交房行为,超出合同约定一年以上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群众投诉较多且屡次整改不到位的。
实施的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失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开发的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只允许其现房出售;限制其开发的项目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限制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限制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失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做出罚款、责令整改、暂扣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时,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建议取消评优晋先资格。
开发项目停工烂尾等将被实施禁止措施
对于存在以下行为的失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除实施限制措施外,还实施禁止措施:其中包括,开发项目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证书,久拖不决、群众强烈不满的;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信访案件未解决的;开发项目停工烂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出现重大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等问题的;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发建设手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存在违反有关基本开发建设程序,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违规开工建设的;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容积率、日照间距的。存在擅自改变施工设计图纸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罚,无故拒不执行限期整改或处罚决定的。
实施的禁止措施包括:禁止失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新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已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禁止失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禁止其办理资质等级认定(升级)、资质等级年审等事项;禁止申报既有项目审批变更等事项;对失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外部信息”在纳税信用评级时进行记录和参考,形成联动机制; 建议对其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内施行业内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劝退等惩戒措施;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人大、政协依法撤销、终止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