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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水产养殖网 2018-01-15 15:17:25

为加快连江县海洋与渔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榕政综 ...

    为加快连江县海洋与渔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榕政综﹝2016﹞17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 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特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福建省、福州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健全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海洋与渔业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以推进“三信”建设为内容,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为核心,全面推进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覆盖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的信用体系框架初步建成,健全完善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数据相关制度与渠道,海洋与渔业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参与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建立,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应用等制度办法基本建立,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诚信意识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信用信息

    结合“海上福州”对接任务和项目、攻坚2017行动及我局各部门重点工作等,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协会按照市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及相关数据标准,在3日内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登记与备案类信息、年检(审)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守信“红名单”信息、失信“黑名单”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荣誉/表彰信息、信用评价信息、产品(服务)免检信息、欠费违约信息、行政强制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13类信息的相关数据推送至大数据平台。

   (二)积极推进“三信”建设

    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发布权力清单,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实现“阳光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2、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推进水产品质量、渔船安全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渔业安全生产承诺、渔业安全生产失信公告、渔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渔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等管理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水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应用。

    3、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按照部署开展自然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自然人在海洋与渔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

    (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榕海渔〔2017〕108号),加快完善信用奖惩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我局的守信行为认定办法、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失信行为清单和失信“黑名单”,研究制定我县海洋与渔业各类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协助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1、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

    2、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将失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并适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及司法性约束和惩戒。

    (四)强化信用信息的应用

    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榕海渔〔2017〕107号),2017年,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府采购、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报告。2018年,在行政许可、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与项目建设、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五)开展企业履行信用承诺活动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逐步在政务、商务、社会等领域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六)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双公示”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我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窗口)、执法支队应及时归集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七日内推送至网站公示,并提供相关信息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诚信宣传和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诚信宣传进入渔区渔村、渔港与渔船、用海企业、水产养殖捕捞与加工企业、远洋渔业企业活动。加强诚信宣传,在局门户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结合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推出较全面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亮点的正面报道,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力度,全面展示信用建设成果。每半年至少提供1篇较大篇幅正面新闻综合报道材料,送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由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会同办公室负责在相关媒体上报道宣传。

    (八)开展社会信用专项主题活动

    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船”信用主题活动,引导渔民渔船不进入敏感海域作业、不采捕红珊瑚、不违反伏季休渔制度、不违法作业等,提高海上安全生产意识,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开展“文明诚信养殖示范户”信用主题活动,引导水产养殖企业和个人加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等领域信用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各自管理领域的信用建设工作。

    (二)加强经费落实。加大资金支持,将诚信文化宣传推广、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信息宣传。将与社会信用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在3日内及时形成简要的工作信息(包括政务公开、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审批、社会管理、行政执法、联合奖惩等)送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每月不少于2条,由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负责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加强联络制度。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各自管理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按时报送信用工作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信用建设开展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相关材料,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应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5日内报送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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