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由该部门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将于3月1日起施行。被评价为环保不良的企业将被亮“红牌”,并将在项目审批、信贷融资等领域“ ...
记者11日从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由该部门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将于3月1日起施行。被评价为环保不良的企业将被亮“红牌”,并将在项目审批、信贷融资等领域“寸步难行”。
按照试行办法,吉林省将对企业采取等级评价、挂牌公示,累计记分、改正核销、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的机制。企业环境信用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四个等级进行评价: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良好,以绿牌标识;累计记1分至6分的企业为环境信用一般,以蓝牌标识;累计记7分至11分的企业为环境信用警示,以黄牌标识;累计记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不良,以红牌标识。
有关机构和行政机关通过在“信用吉林”网站查询和使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在日常监督、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减免退税、资质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等工作中,实施各类有针对性的奖惩。
对“红牌”企业,环保部门将暂停新建项目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暂停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并处以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在绿色信贷方面,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将受到重大影响。”吉林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孟庆军说。
对“绿牌”企业,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环保部门可以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
孟庆军表示,《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旨在推进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下一步,我们计划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评价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培训,从操作层面进一步做好工作开展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