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5日就《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提高单家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明确单家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授信总量上限,旨在推动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 ...
中国银监会5日就《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提高单家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明确单家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授信总量上限,旨在推动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集中度风险。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授信集中度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客户的授信方式日趋多元化,客户集中度风险呈现出新特点,制订统一、规范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规则势在必行。
办法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部限额、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管控提出具体要求。对于非同业单一客户,办法重申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不超过资本10%的要求,同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15%。对于非同业关联客户,办法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0%。对于同业客户,办法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25%。
考虑到部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超过了办法规定的监管标准,办法对同业客户风险暴露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商业银行可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业务模式、分散同业资产、扩展客户群体,而无需简单压降同业业务总体规模。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提高单家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有助于引导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弱化对同业业务的依赖,将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明确单家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授信总量上限,有助于改变授信过程中“搭便车”“垒大户”等现象,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降低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