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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来源:云南网(昆明) 2017-11-20 09:56:49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根据《实施办法》,我省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将被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完善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制度,相关考核结果将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参考。各级政府的公务员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不予晋升、提拔。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云南”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实施办法》明确,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将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有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就如何实现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按照《实施办法》,将通过建立专项督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机制,全面加强对政务诚信的监督。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全面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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