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规范、设置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共5章47条。其中引人注目的可能要数第六条: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信用联合惩戒的规定,建立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规范、设置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共5章47条。其中引人注目的可能要数第六条: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信用联合惩戒的规定,建立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还有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都和信用挂钩,显现出《条例》的严格性。”
宿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行为列入失信惩戒
为了动员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扎实学习《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力以赴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顺利施行,11月2日上午,市城管局召开《条例》实施动员会,对《条例》作了认真细致地解读。
宿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行为列入失信惩戒
会上,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江发表了动员讲话。他指出,《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把我市近年来道路街景整治和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更好地开展城市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和重要遵循。“全市城管系统务必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管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切实提高市民遵守《条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最后,刘江强调,贯彻实施《条例》,执法是关键。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建立完善管理权限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情形和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权;要建立重大问题联合协调会审制度、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并结合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重心下移,优化基层力量配备,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效率,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