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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网络侵权行为多发 故意侵权拟纳入信用记录

来源:新京报 2017-08-28 22:52:26

  “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著作权保护”,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建议,研究把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推动建立 ...

  “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著作权保护”,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建议,研究把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推动建立著作权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惩诫机制。

著作权人有怕“打官司”心理

  据王晨介绍,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对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促进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不过,检查中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著作权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著作权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不强,存在怕‘打官司’的心理,甚至有‘盗版越多,名气越大’的错误认识”,王晨说,我国著作权作品数量近年来不断增长,但精品力作还不多,有国际影响力的作品更是少之又少,特别是学术论文和文艺作品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部分作品存在抄袭模仿、剽窃造假、千篇一律、粗制滥造。

执法部门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王晨特别提到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作品的复制、传播愈发便捷,网络上文字、音乐、影视、图形、软件等作品的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其技术手段多样、危害后果严重,给著作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他表示,著作权执法部门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手段和能力不足,普遍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查处不及时等问题。

  此外,对网络游戏画面、综艺节目模式、体育赛事直播、聚合链接等新型疑难案件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对著作权刑事案件的判罚尺度各地也掌握不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王晨说。

  “要进一步加强对作品网络传播的监管,深入开展‘剑网 ’等专项整治行动”,王晨表示,针对互联网侵权问题,执法组建议,扩大监管范围,将云存储空间、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即时通信工具公众账号等纳入有效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网络监管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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