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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共享单车措施:骑共享单车违法将记录信用

来源:央广网 2017-08-18 22:04:31

  16日上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在本市运营的包括酷骑、摩拜、ofo、永安行在内的四家共享自行车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共同深入做好本市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发表联合声明:  第一、转递违法信息,加强 ...

天津骑共享单车违法将记录信用

  16日上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在本市运营的包括酷骑、摩拜、ofo、永安行在内的四家共享自行车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共同深入做好本市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发表联合声明:

  第一、转递违法信息,加强用户信用管理。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依法查处的,公安交管部门向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及时转递违法信息,共享自行车企业根据违法信息,对违法驾驶人用车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对发生交通违法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人员,共享自行车企业提示违法驾驶人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并对违法驾驶人用户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

  第二、主动履行责任,共建良好交通环境。各共享自行车企业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科学测算投放点及其服务辐射区共享单车需求量,合理控制投放数量。按照《天津市自行车停放区域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设置单车停放区,不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保留行人通道。派出专门运维人员,加强对地铁站点、商场、旅游景点及大型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等用车热点区域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第三、严格遵法守法,自觉安全文明骑行。交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呼吁,共享自行车驾驶人应积极履行与各共享自行车企业签署的用户协议相关条款,驾驶共享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规范驾驶,文明出行。

  处罚标准——

  (一)在一个自然年内,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且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处罚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一周的处罚措施;发生第二次的,停用车辆两周;发生第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停用车辆一个月。

  (二)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的处罚措施,并提示该用户至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各企业继续对相关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两个月的处罚措施。

  专家表示,地方政府在共享单车管理上应承担主体责任,企业要承担重要责任。平台企业早晚潮汐式投放车辆,在地铁站、商务楼前造成占地拥堵,需要政府积极出面引导。平台企业要与政府部门沟通投放数据信息,对投放数量的控制要因城而异、因区而异。

  但与此同时,业内专家也指出,要给予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空间和成长时间。毕竟,共享单车的发展模式、管理模式都还没有完全定型。如果用“一刀切”的管理方法,有可能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

  专家建议,要通过制度完善、技术跟进等,为共享单车发展规划出良好轨道。比如,反映强烈的乱停乱放问题,就可通过将用户信用与是否合规停放挂钩,设立“违规停放黑名单”;又比如,可运用大数据,对城市共享单车投放量进行科学调配和布局,避免出现过度投放或投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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