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维护广大缴存人员的合法权益,倡导单位和个人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经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7年8月1日起,《锡林郭勒盟住房公 ...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维护广大缴存人员的合法权益,倡导单位和个人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经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7年8月1日起,《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暂行办法》分别对住房公积金合作单位、缴存单位、缴存人员失信行为及相应惩戒措施进行了明确。《暂行办法》规定:凡有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出具虚假材料、无故断缴、贷款逾期等行为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缴存人员,一经查实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其在一定时间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办理将受限制,并计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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