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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资经营者信用档案3年内将实现全覆盖

来源:央广网 2017-08-16 14:01:31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农业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 ...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农业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并要求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全覆盖。
  根据《通知》,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可以说,这个信用档案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监督。诚信记录好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将得到农业部门的奖励,而对于那些信用不好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部门将会给予从重处罚。今后信用档案将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财政支持挂钩。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本次《通知》的出台,是对众多不合格农资、农产品坑农害农现象的重拳打击。对实现农资和农产品领域的信用全覆盖具有重要、现实的意义。
  朱启臻:现在通过信用体系,为农资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可以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让经营者高度重视服务质量,要钻研农业服务,使自己成为专业人员,实行真正的专业化服务。不仅是卖种子,还要教农民这个种子有什么特性,应该怎么栽培管理才能获得好的效益。不仅是卖化肥和农药,还要告诉农民怎么科学的使用。这样就把农资的经销和配套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信誉不好服务不好,会受到处罚,甚至撤销执照,那么为了获得很好的信用,就要激发内在的学习,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另一个方面,通过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实现淘汰制。对有些信誉不良的,服务水平很低的,通过建立信用档案来公布信用信息,逐渐就会失去市场,就通过市场来淘汰这样信用不良的一些农资经营者。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为了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全覆盖,《通知》提出,要通过“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失信严惩”、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农资质量安全可一键查询”等方式来推动信用目标的实现。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目前农村农资经营大多都是小本经营,很多经营行为是趋利行为,自律效果差,有的农资经营者甚至干一两年就换别的生意做,这样就会令信用档案的效用大打折扣。党国英认为,农资市场信用搭建任重道远,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的信用评估体系是今后需要不断完善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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