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院执行的积极性,进一步有效压缩失信“老赖”的活动空间,最终让“老赖”躲无可躲,藏无可藏。8月14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机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 ...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院执行的积极性,进一步有效压缩失信“老赖”的活动空间,最终让“老赖”躲无可躲,藏无可藏。8月14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机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黄山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全力破解“执行难”。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海艳介绍,执行悬赏保险能够动用社会力量,形成对法院查人、找物的有力补充。毕竟,法院执行工作实践中,“找人难找物难”是两大难题,尤其是部分申请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这极大地限制了“悬赏执行”工作辐射范围,难以取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有鉴于此,“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原来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悬赏金,转由保险机构支付,大大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愈发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查找“老赖”及其财产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悬赏追查“老赖”下落的保险,由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金额,保险机构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不超过1万元,其赔偿金额为最高悬赏金额乘以执行到位部分金额或应当执行到位金额。二是悬赏追查“老赖”财产线索的保险,最高悬赏金额20万元,保险机构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其赔偿金额为悬赏公告承诺的悬赏金额。“此举可以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执行局面,有效防止被执行人逃避、隐匿债务,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王海艳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