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日前出台《乌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实行“黑名单”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市级“黑名单”:一年内或一个年度 ...
乌海市日前出台《乌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实行“黑名单”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市级“黑名单”:一年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无人员死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1年内被处以2次以上(含2次)重大行政处罚的;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有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特别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执行严重不到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乌海市将按照法律法规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参与工程招投标、矿业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纳入市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