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市住建局出台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7月15 ...
记者近日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市住建局出台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14日。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平台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建“黑名单”制失信将被公示
《办法》称,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承接业务、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行为记录、信用分值、信用等级等内容。通过对照行为记分标准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履约情况、现场作业行为及其他相关行为,量化为具体分值,实行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在此基础形成的企业信用分值、信用等级、信用状态等数据信息。
市住建局在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办法》要求,市住建局将建立建设工程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同时,也将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不良行为的公示期为半年至3年
《办法》还要求,将实行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市住建局应当及时整理认定企业不良行为、良好行为的文书、文件,形成企业信用行为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录入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东莞建设网”等平台对外公布。
而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据悉,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
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业务
同时,对在莞开展业务的建设工程企业中标后的履约行为,市住建局将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核查中发现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相关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对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将按有关规定通报企业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市住建局负责将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通报等信息及时录入广东建设信息网“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信息库,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