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 ...
昨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将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即6月中旬起施行。
根据《办法》,全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成都信用网”是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门户网站。自然人及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成都信用网”查询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情况还将进行记录,并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办法》明确,对于严重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十二类惩戒措施,其中包括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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