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勇向与会记者详细介绍了《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郝勇向与会记者详细介绍了《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12月,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厦门市充分响应上级号召,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印发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有7大亮点。第一,将失信信息加载到市民卡。将市民卡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各类公共服务优惠政策。第二,强制扣划住房货币化补贴,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基本生活和居住条件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强制划拨住房被执行人的货币化补贴。第三,限制开展港口、水路经营业务。第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自费供子女出国留学。第五,律师、公证员等行业执业限制。第六,企业高管任职限制。第七,明确执行联动三大考核方案,将执行联动工作纳入综治、绩效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中。
厦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陈鸣表示,解决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难”问题并不是法院一家之事,而是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社会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工程。他说:“《实施细则》规定的13大类,47项措施,涵盖了社会和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编织起了一张对于‘老赖’联合惩戒的‘天罗地网’,真正做到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