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山东省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山东省国、地税局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230万余户次。偷骗税、虚开发票税 ...
4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山东省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山东省国、地税局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230万余户次。偷骗税、虚开发票税款超过一定税额的纳税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黄玉远介绍,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将依据采集到的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按四个等级进行评价。截至目前,山东省国、地税局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230万余户次,累计评定A级纳税人15万余户次,B级182万余户次,C级22万余户次,D级11万余户次,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具体评价结果将于近期面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开发布。
4类信用级别将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A级纳税人采取激励保护措施,对B级纳税人采取鼓励提升措施,对C级纳税人采取鞭策督促措施,对D级纳税人采取限制惩戒措施。偷骗税、虚开发票税款超过一定税额的纳税人,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并直接列入D级。
在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对守信纳税人,制定出台多项激励措施,提高依法纳税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使守信者处处得到褒奖、得到便利。如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提供以下办税便利:(1)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2)普通发票按需领用;(3)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4)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优先办理等措施。
在税银合作方面,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与山东省银监局建立了“银税互动”机制,并于2016年1月共同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等26家银行签订了银税互动协议,实现了省级银行银税协议签约全覆盖,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据统计,2016年,各参与活动银行累计为1.62万户企业提供贷款559.14亿元,其中为1.05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276.84亿元。
税务部门与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签订关于税收领域、金融领域、农资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12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2016年,大力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将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的“双扩围”。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4次联合惩戒信息,共推送税收“黑名单”案件69件,对纳入税收“黑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判定为D级的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全社会树立“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