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内容包含失信行为等 ...
4月8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内容包含失信行为等级划分、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措施等。
失信行为方面,不及时处理或不配合处理购房人的投诉问题、取得预售证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及时备案、未取得预售证而销售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借机太高价格等都拟列为失信行为。处罚措施有行业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媒体曝光、约谈负责人、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不得新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
虽然该公告只是征求意见,还不是正式法规,但显示政府已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压缩房企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销售火爆、哄抬房价的操作空间,有助于稳定市场供应和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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