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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230万余户次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

来源:大众网 2017-04-07 10:48:04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山东省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截至目前,山东省国、地税局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230万余户次。偷骗税 ...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山东省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截至目前,山东省国、地税局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230万余户次。偷骗税、虚开发票税款超过一定税额的纳税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黄玉远介绍,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将依据采集到的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按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对A级纳税人采取激励保护措施,对B级纳税人采取鼓励提升措施,对C级纳税人采取鞭策督促措施,对D级纳税人采取限制惩戒措施。偷骗税、虚开发票税款超过一定税额的纳税人,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并直接列入D级。截至目前,山东省国、地税局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230万余户次,累计评定A级纳税人15万余户次,B级182万余户次,C级22万余户次,D级11万余户次,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于2017年2月24日启动,目前已基本结束,具体评价结果将于近期面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开发布。今年共设计了8类117个指标,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量化处理,其中83%以上的指标实现了由信息系统自动采集;评价工作山东省国地税局自始至终全过程实施“联合评价”;并将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全面纳入金税三期系统。
  黄玉远说,下一步将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研究探索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扩大信用信息获取范围,逐步建立涵盖所有纳税人的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加强部门合作,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扩大联合激励惩戒范围,落实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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