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讨薪杀人案件,被害人李某欠赵某工程尾款16万余元,一直未还。赵某多次索要无果,在交涉中发生争执持铁锤猛击李某,致李某当场死亡。 ...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讨薪杀人案件,被害人李某欠赵某工程尾款16万余元,一直未还。赵某多次索要无果,在交涉中发生争执持铁锤猛击李某,致李某当场死亡。
今年以来北京市三中院已经受理了18件因讨薪纠纷而引发的一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类命案,其中70%以上发生在12月到次年2月期间。这18起案件共涉及被告人24人,其中1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刑罚,占总人数的79.2%。暴力讨薪导致的命案多是被告人长期讨薪不得而作出的泄愤之举,多数情况下不仅达不到“要债”的目的,反而将有理变成了“无理”,受害者反转成施害者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岁末年初,往往是建筑领域欠薪问题、讨薪事件的高发期。年终岁末恰恰是欠薪案件的多发阶段。为严肃查处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了一批2016年查办的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包括海南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青海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西藏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天津付庆章拖欠劳动报酬案;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等。
从行业来看,这十起典型案件中仍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欠薪主体,多年来,建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发生欠薪行为的情况依然显著。何建筑领域欠薪问题何时能从解决变为杜绝?通过曝光对于欠薪用人单位无疑是一种警示和震慑,但是杜绝欠薪案的发生仅依靠曝光就够了吗?被欠薪者该如何有效维权?怎样根治黑心的“老赖”?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邱宝昌: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工程的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被拖欠,所以建设单位就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这是最根本的原因。另一方面就是因为劳动者和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比较少,有的签了合同,有的只是口头约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劳动工资这一项要先行,要实行保证金制度。目前我们实行的更多的是事后的解决机制,也就是拖欠了工资后再进行查处,要想从源头上防止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资金使用等进行恰当的安排,从而保障这个钱能直接发放到劳动者手中,避免层层转包分包。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垫付,尽管我们的法律法规严禁垫付施工,但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没有完全实现平衡,所以建设单位往往会垫资进入市场,如果建设单位不能按照合同去拨付工程款,建筑单位就很难按照约定去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对建筑承包合同、建筑发包合同以及转包合同的严格监管,避免垫资入场。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还是要从源头分析清楚,做到防范于未然,加强防范机制、事后的解决机制以及处罚机制。
此外,欠薪的违法成本很低,一般的行政处罚仅有几万块钱,这并不足以遏制它们的违法行为,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它们的日常监管,同时我们的刑法也要跟上。刑法现在规定恶意欠薪入刑,但是它有几个前提条件,我们应该更加严格的履行好这种司法解释。另一方面我们要建设好信用机制、信用体制。分包单位要承担责任,直接施工的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有一些建筑工人因为长期拿不到薪酬,所以在讨薪的过程中以身试法,这很令人惋惜。我们现在应该更进一步的完善我们的公益制度、维权制度和劳动的监察保护制度,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我认为这是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