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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将逾期不交纳燃气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来源: 2016-11-29 11:20:00

  2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连同审议结果报告被提请审议。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提出:“燃气用 ...

  2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连同审议结果报告被提请审议。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提出:“燃气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介绍,在调研过程中有相关部门提出,按期交纳气费是燃气用户的基本义务,四川省欠交燃气气费的情况较为严重,不仅增加了燃气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妨碍了燃气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需要在条例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加强规范。

  法制委员会经审议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了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维护燃气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燃气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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