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去年12月8日,山东莱城区法院曾作出判决,在高相华与莱城区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确定被执行人莱城区交通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34554.78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 ...
据11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去年12月8日,山东莱城区法院曾作出判决,在高相华与莱城区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确定被执行人莱城区交通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34554.78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573元。交通局拒不执行。今年1月13日,该案在莱城区法院立案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到庭调查。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法定代表人也未到庭调查。为发挥威慑作用,莱芜市中级法院向莱城区纪委和莱城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莱城区交通局及局长李传军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李传军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联系法院及申请执行人,表示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应该说,本案对于整治“官赖”,颇具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只有法律动真格,一些官衙和“父母官”才能把法律当回事。其实,在本案中,法院还是对“官赖”“法外留情、网开一面”的。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书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李传军若不是局长,而是普通公民或一般企业老板,他非被依法拘留并查封财产不可。
无庸讳言,在当下,党政机关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缺乏诚信意识的现象不在少数。仅就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问题来说,一些政府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多年甚至一二十年了,所签订的合同仍未兑现,巨额的宕账依然拖着。此类案例丑闻,网上一搜,应接不暇,不忍卒读。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和恶性暴力事件,在此已无须赘述。
只想介绍一下亲身感受的事情。日前,本家一小辈来看望我,他是小装修公司老板。谈到生意行情时,他说,工程做的不少,一年下来也能盈利几百万。可那都是镜中花、水中月,一些政府部门言而无信,都是老赖,欠账不还呀!要想让他们给些钱,非得给“一把手”和分管头头送红包。中秋节前,要回欠款100万,红包却送出了15万。
党政官员不讲诚信的现象,并非某地个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然,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也不会重点讨论。六中全会公报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可以说,“讲诚信”是此段表述的关键。一个不讲诚信的党政官员,就是不讲修养,就是不讲道德,就是不讲廉耻。即使其经济等方面没有猫腻,那也是腐败,也应该和必须严肃问责。
《论语》有言:“民无信不立。”不讲信用,就没有立足之地,就没有立世之本。可见,不讲诚信的党政官员,就没有资格当“人民公仆”。所以,应该把“不诚实守信”,上升到腐败的高度来认识、来反对、来惩治。对严重失信的领导干部,不妨摘其官帽、扒其官服。惟有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令党政官员信守承诺,不敢言而无信。官乃民师,官场诚信之风恢复了,诚信的社会氛围自然就会营造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