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27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在 ...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9月28日《光明日报》)
网购兴起之势,恐怕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公众在享受着网购带来的便利之时也在忍受着网购带来的各种“隐痛”:质量低劣、以次充好、售前售后服务态度反差巨大……而更为痛苦的还有退货门槛高筑,甚至是根本就“欲退无门”,这让很多网购者退而止步。显然,混乱的网购市场不仅伤害了网购者,也伤害了正规经营的网络商家。
要整顿和清理网购市场,既需要从源头上抓起,也需要从销售终端上下功夫,显然,此次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是从网购环节的“最后一公里”上做文章,把网购交易的反馈时间固定为七天,以此来促进网购商家做好产品,做好服务,最终用客户对产品的认可度来说话。
其实,购物本来就是平等交易的市场行为,网购也是如此,我们不能因为网络平台的虚拟性而让网购商品品质也随之大打折扣,所以法律规范理应有之。同样,网络购物的平台监管,也应及时跟上,用法律法规的“硬性指标”来廓清网购双方的权责对等,显然是一种进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稿中关于“退回商品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的具体规定,其作用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这种规定可以规范网购消费者的退回行为,让消费者需要充分衡量自身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退回而增加社会成本;另一方面,这种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网购商家牵制网购消费者的“砝码”,会影响甚至左右消费者的合理退回意愿。
当然,此次征求意稿最大的亮点依然是“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规定,这会让更多的网购商家认认真真做好品质和服务,也让网购消费者有客观真实的评价和衡量,同时更可能让我们看到社会诚信的早日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