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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烟台市民欠交电费等行为影响个人征信

来源:胶东在线 2016-08-31 11:14:09

  明日(9月1日)起,烟台市民欠交电费等行为将影响个人征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署《用电交费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 ...

  明日(9月1日)起,烟台市民欠交电费等行为将影响个人征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署《用电交费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共享,同时纳入征信体系

  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了解到,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烟台市民的用电信息也将与全省同步纳入征信系统,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等行为将导致不良信用记录。而随着国家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不仅仅是用电交费信息,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均会成为个人“信用档案”里的重要组成部分。

  窃电、违约用电、欠电费等行为将导致不良信用记录

  按照《协议》规定,9月1日起,山东省用电交费信息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共享,包括烟台在内的全省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将首次纳入征信体系

  根据《协议》的具体规定,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12个月内产生2次以上经催缴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因自身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为,均将视为电力客户的失信行为。电力公司就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作为失信记录报送至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该失信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

  简单来说,从明日开始,如果出现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等情况,个人“信用档案”中便会出现不良记录。因发生失信行为而被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客户,如果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用电客户可携带户主本人身份证,或企业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向所属地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撤销其失信记录。

  今后征信系统将纳入更多信用信息

  在许多市民的传统印象中,只要还信用卡欠款、还贷款,个人的“信用档案”中通常就不会出现不良记录。而个人信用评级也主要涉及日常金融生活,例如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用电信息纳入征信体系,也标志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将更加完善,今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均会影响个人的信用等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今后信用信息共享将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以及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围标串标、虚假广告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今后均将逐步被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而影响信用记录。

  因此,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更加重视个人信用信息。若市民想查询个人征信,可以登录央行征信中心查询,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营业厅的自助设备或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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