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证监会已正式启动运行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旨在完善诚信监管制度。 邓舸表示,为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证监会已正式启动运行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旨在完善诚信监管制度。
邓舸表示,为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保持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证监会近期启动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总的原则是,一方面放松管制,对不适应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部分指标进行修订;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提升风险监测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坚守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目前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条件成熟时,将按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他说,为体现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证监会于2月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并同时着手完善相关制度衔接和配套措施。在相关规则修订过程中,证监会多次征求了相关市场主体、交易场所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意见。目前,相关规则修订稿已初步起草完成,拟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将业务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子公司,实行证券自律组织备案管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此外,为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防范业务风险,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授权相关自律组织对基础资产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针对ETF期权的推出要给沪港通让路的市场传言,他表示,ETF期权的相关工作与沪港通并行不悖。
邓舸介绍,2012年7月,证监会制定出台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记入诚信数据库的信息包括市场参与主体的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其中,负面信息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等监管执法信息,市场主体公开承诺未履行的信息,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机关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所涉及的人员和机构包括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市场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还包括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处理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2014年7月底,诚信数据库收录市场机构13,554家,人员523,133名,诚信信息66,565条,其中含监管措施、案件调查、处罚禁入、纪律处分、诉讼赔偿等负面信息12,775条,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信息14,783条等。
邓舸强调,建设诚信数据库是要通过对市场参与主体诚信状况的全面记录、查询使用以及公开、共享,体现失信受制、守信得益的导向,督促市场参与主体自觉诚信守法,不断提高资本市场诚信水平。
根据《诚信监管办法》的规定,诚信数据库将主要在以下几个层面发挥作用:
一是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将全面查询、使用和应用。今后,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许可审批、市场准入、资格取得、常规监管、稽查执法、处罚裁量、委员选任、政府采购等工作中,都要按照要求查询诚信数据库,掌握了解有关主体的诚信记录,实施相应的诚信约束与惩戒。
二是外部共享与交换。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等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今后,在资本市场违规失信的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将受到相应的惩戒、约束。
三是接受市场主体的查询。市场主体要了解、掌握自己和有关交易对方等的诚信记录,可依照《诚信监管办法》的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本人和他人的诚信信息。
四是按规定公开失信记录。对于记入诚信数据库的失信信息,包括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以及被市场和行业自律组织予以纪律处分信息等,按照规定向市场和社会公开。
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覆盖面,将更多市场机构、人员及其诚信信息纳入诚信数据库,在更多监管工作领域应用诚信信息,并便利包括广大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各方通过互联网查询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的失信记录,更好地为监管执法和市场发展服务。